工商時報
日本修法防過勞死
台灣因為實施一例一休而鬧得沸沸揚揚,日本政府也正大力推動「勞動方式改革」,待與
產業界、在野黨達成協議後,3月底彙整出「勞動改革實行計畫」,以防止員工過勞死。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去年8月3日第3次內閣改組時,提出要實現日本1億人口都在社會上活躍
的「一億總活躍社會」目標,達成目標的最大挑戰便是「勞動方式改革」,要改善正式與
非正式員工之間的同工不同酬,以及長時間加班等問題。
日本《勞基法》第36條規定,企業讓勞工在法定工作時間(1天8小時,1周40小時)外加
班,或要求勞工假日上班時,必須與勞工簽署相關協議書,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提出申請
,否則就違反勞基法。這也是俗稱的《36協定》,協定中規定的加班上限為,1個月不得
超過45小時,1年不得超過360小時。
勞基法雖有明文規定,但大多企業並未實際遵守。日本厚生勞動省勞動基準局2013年10月
調查發現,有56.6%的中小企業並沒有與勞工簽署協定,並讓勞工違法超時加班。
此外,日本《勞基法》還規定,若有臨時、突發的特殊情況,不得不要求勞工超時加班時
,可與勞工簽署「附帶特別條款的36協定」,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提出申請,但12個月內
允許超時加班的上限不得超過6個月。 此附帶條款成為企業讓勞工無限延長加班時間的法
律漏洞而遭詬病。
加班時數上限明文規定
日本政府擬修勞基法,明文規定加班時數上限,主要是想讓法律條文不再有灰色地帶,讓
勞工的加班時數不要超過腦、心臟疾病的勞災認定標準,即所謂「過勞死」判定標準,每
個月超過100小時,或2個月起至6個月之間,平均每個月加班超過80小時。
在日本政府提出的草案內容為,若企業讓員工超過《36協定》規定的1年360小時上限的工
作數將課以罰則。在業務繁忙期,若再簽署特例的勞資協定的話,1年的加班時數可延長
至平均1個月最多60小時,1年最多720小時。以周休2日,1周上班5天來計算,每天平均可
加班2個多小時,若每天加班3小時以上則算超時。
企業主違規將被逮捕
修正案中將強制規定,若企業不簽署勞資協定即讓員工加班,或簽了特例勞資協定後,還
讓員工1年加班超過720小時,即使只有1名員工超時,企業主將被逮捕、移送檢方。
此草案一出爐,即被指出許多漏洞,例如,建設、運輸、研發等工作人員,因考慮業務的
特殊性,可以不適用加班時數上限規定。管理幹部、農業、水產業等,與經營者相同立場
者,根本沒有所謂的加班,國家公務員根本不適用勞基法等。對於休日和假日的界定也很
模糊,假日上班可能不被計算在加班時數上限中。
在野黨民進黨反彈指出,「1個月100小時是過勞死的認定標準,法律以此為標準,不是形
同於允許企業讓勞工做到過勞死嗎?」硬性規定加班時數上限,對某些人而言,加班費減
少將大大影響生計,有些人則會被逼到不得不提早上班或將工作帶回家,替公司免費加班
。再者,能否建立有效的違法企業取締辦法也讓人存疑。
工作方式改革的另一重點是,實施同工同酬制度,改善契約、派遣勞工等低薪問題。草案
中規定,同一家企業對正式與非正式員工不能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不過,有些派遣員工
雖然在大公司工作,但他所屬的是派遣公司,故很難掌握到他們實際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有些公司為減輕人事經費負擔,可能乾脆下調正式員工薪水,好達成政府要求的平等。
安倍政府希望能透過推動工作方式改革,提高員工薪資及生活品質,讓日本的經濟形成好
循環,並達成國內生產毛額達600兆日圓、出生率提高至1.8%、因照護家人離職的案例減
為零等三大目標。不過,改革否能順利推動實行,達到預期的效果?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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