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中女墜車亡 公車門疑故障

作者: allbs (喵嗚)   2017-03-26 09:13:51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最重要的兩個證據.
: 受害者摔落車外的瞬間. 的確是有隻手推了受害者.
: 這有錄影為證.
附議
: ( 不過我打賭. 媒體說最高是到時速七十五公里.
: 而不是平均速度七十五公里. 或出事當時速度七十五公里. )
75是直線加速或下坡加速
公車75在山路轉彎會很HIGH
: 車子速度的部份. 只要對照速度紀錄表和行車錄影影像都逃不了.
: 現在的新車幾乎都有數位速度紀錄器和行車影像紀錄器.
事故車是一年內新車
: 所造成的離心力也不致於足夠把人摔出去把門撞開.
: 即使那是個閉鎖不全的門.
: 我有坐過時速六十多公里過彎的統聯金龍車.
自強號上百公里都甩不出去了
: 基本上我認為即使公車有到時速七十五公里把人撞飛也是太過牽強的事.
: 而且在民視採訪交通隊副分長就直接公開說學生在車上喧鬧.
第一時間說法,而且我比較相信小隊長有看過完整記錄,不是發生的那二十秒而已
車上全部監視器、前後幾分鐘的紀錄一起看
: 公車保養不實造成車門閉鎖不全不確實百分百是問題.
前面有人說了,門會開是螺絲沒咬緊,這個是設計或製造問題
: 公車司機的確在行車中把人壓死了. 這兩個都逃不掉.
: 光以上這兩點. 公車公司和司機就要負上超過七成的責任.
: 而一定是司機和公司負責. 第一是直接加害. 第二是保養不實.
保養不算司機責任,但公司要扛了
直接加害我有意見,間接過失比較合理
: 即使這件命案絕對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部分
如果車上監視器可以直接連線畫面給司機看
司機沒看到樓梯有人,或樓梯有人沒說話,
八成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 結果就是. 司機緩刑. 公司和司機賠錢和解.
同意
: 再加上加害者未成年. 基本上就算查出來了應該也是不起訴.
: ※ 引述《SangoDragon (SANGO)》之銘言:
: : 其實重點還是在公車門為何會開
公車門和姐姐握的門軸有個地方是用螺絲摩擦力咬住的
那個地方因為姊姊撞到而滑動
上下2個橫的桿子,下面那個角度明顯比較大
公車門設計不是應該像電梯門一樣,還要有個卡榫,以防有人誤開嗎
http://imgur.com/x4bjelQ
: : 不管有沒推人
: : 今天就算站在門邊,一直急轉彎都有可能向門靠
正常來說門旁邊不應該有人,
門邊有人,公車還開車,司機GG
: : 但門打開,代表公車一定有問題
作者: jamesyu545   2017-03-26 09:16:00
最後一點不同意正常來說,呆丸郎一定要擠上公車公車司機看前方路況都來不及了,哪來這麼多時間看門邊有無站人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7-03-26 09:19:00
附議有隻手推了受害者?可據說那隻手是想要抓住受害者,只是沒抓到而已
作者: jamesyu545   2017-03-26 09:20:00
以後取消公車禁止站人 不是最保險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7-03-26 09:23:00
所以我沒噓你啊!另外你在現場?就這麼肯定是推不是抓?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7-03-26 09:25:00
對 很多人想要擠上公車 可是國道客運一定不會有人站著 為什麼 代表如果規範是如此 司機和乘客一定必須遵守 要不然國道客運應該也要有人站著才對之前有一個新聞 有媽媽要求公車停一下 等他兒子買東西 最後司機沒有接受 開走了 為什麼 因為規範如此 為什麼司機可以遵守 因為規範如此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3-26 09:27:00
加害者未成年送少年法庭,不一定不起訴
作者: shannienie (自始至終都是個外人)   2017-03-26 09:28:00
若真推了姐姐,就算説謊成是拉,死者也會去找她算帳吧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7-03-26 09:34:00
如果妹妹真的推了姐姐 姐姐會去找他算帳 那某些一直把妹妹當作加害者 把家屬當作死要錢的 如果真相不是如此 不知道還能不能睡得安穩
作者: stvn2567   2017-03-26 09:52:00
本來被害者並不在車邊 而是一階階跌下去的回某樓,『如果真相不是如此』可以套用在各種可能性上,用在司機身上也說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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