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emyJoung (J.J.)》之銘言:
: 說真的
: 看到這一大串[處男談打砲]的言論
: 看了真的是會讓人搖頭
: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 大家好,我是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
: : 警察臨檢這個問題在司改會去年做的「全民司改運動」裡面已經有一些大致的分析。
: : 當時我們還訪談數個基層員警,他們都反應了許多警方過往不為人知的狀況。
: : https://www.jrf.org.tw/uploads/article/image/1046/20160825.png
: : 我把當時的報告重新整理一下,介紹給大家。這篇文章跟我以前許多文章一樣都很長
: : (笑),歡迎大家參考圖文好讀版:
: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190330.A.E06.html
: : 事實上,依照直覺來盤查與臨檢,本身就是警察執勤遊走於法律邊緣的問題。大法官
: : 釋字第535號的重點指出:1、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
: : 意臨檢或隨機盤查。2、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
: : 生危害之處所。3、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
: : 生危害者為限。4、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的事由,並出示證件。
: 1. 台北轉運站的定點式固定時段(白天) & 固定地點的例行性任務
: 就是法條中所規定的"指定公共場所"好嗎 除非警察踏出了轉運站
: 所以你所說的這種延路"隨機擄人盤查"的可笑說法 從一開始根本就不存在
: 4.「先生您好,因為您衣冠不整外加一臉猥褻,看起來有87%像是通緝犯之嫌疑,
: 請出示您的身分證,好讓我們來確認您的身分。 」
: 警察之所以會盤查某人 就是因為[懷疑你是通緝犯] 但又不肯定 所以才要盤查好嗎
: 我是不知道 司改會的人是不是"天真"到在思想上完全無暇的程度
: 還是跟恐龍一樣 死背法條背到連最基本社會做人常識都匱乏的程度
: 才會要求警察 把上面這段"講了就會暴死"的心裡話講出來
: 你以為是每個警察都是"柯P力場加持" 施鹽又不會被狗幹上天的嗎!?
其實我覺得直接跟民眾說明看起來像檔案中的疑犯
請民眾協助確認身分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
然後指定公共場所要長官指定推文講的蠻多的
當然指定公共場所在哪邊要不要公布或應不應該公布
和什麼人能知道在哪邊又是另一個問題就是了
: : 在之後,警察職權行使法也已經有嚴格的規範:
: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 :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 :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 :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說什麼合裡懷疑 這種東西是最可笑的說法
: 這種東西 每個人的認知都不一樣
: 就像是 同性戀所認知的"家庭倫理" 和異性戀所認知的家庭倫理 根本就天難地北
: 你們這種[紙上立法派]的合理 跟[前線務實執法派]的合裡當然也不一樣
: 還是說
: 只有紙上立法派的合理 才是聖經 才是十誡;
: 其他實務派的合理 全都是666的惡魔文字?
: :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4~者為
: : 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 :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 對於「對犯罪的合理懷疑」,所謂合理懷疑須有客觀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
: : 的事實,依據專業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測。參考警政署所
: ^^^^^^^^
: : 編《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有:情報判斷、由現場觀察、
: : 由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由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等。
: 我現在就開始打臉 你所說的東西 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 : 因此,這個合理懷疑並非警察想懷疑誰就懷疑誰,必須要有客觀事實作為判斷。最好
: : 的判斷,就是請警察說出依據怎樣的事實懷疑被臨檢者為何有犯罪嫌疑,看看理由是
: : 否可以說服多數人。畢竟,所謂專業或是經驗,應該有跡可尋。
: : 但是,目前警察對某些人進行盤查與臨檢,往往依據的是自己的直覺。這些直覺是當
: : 警察久了累積起來的,例如會覺得有些人是吸毒臉,或是有前科,結果一查確實是這
: : 樣,這種成見就會加深。
下面這邊問題蠻大的 先聲明我三類 然後我不想戰文理組 盤查也跟文理組無關
: 文長 數學統計推導開始 文組請左轉
: (對了 聽說有人自稱是理組
: 台灣總體的毒品犯罪率(拉K等小罪也算數)平均大約是每年50/10萬人
這邊有問題喔 台灣的毒品人口沒那麼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29/848933/
可以參考這邊 毒品嫌疑人總共54112人
這個應該是從內政部統計處的新聞稿來的 在下面這個連結裡
http://www.moi.gov.tw/stat/news_content.aspx?sn=10324
如果有興趣的話 下面檔案裡面有內政部的資料 嫌疑人總計是53622
https://www.cib.gov.tw/Upload/Files/5693.pdf
如果以5萬計算 人口基數假設2300萬
毒品概率大概是 217人/每10萬人
: 而台北轉運站一天約有50萬人次經過
: 也就是平均來說可以粗糙的推估 每天會有250個煙毒犯經過轉運站
: 而數據上 台北轉運站一年可以查獲419人次犯罪 平均一天1.1人 捨去小數算1人就好
: 破獲率高達1/250
這邊有一些問題 可以參考下面這篇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0/1080234/
上面是毒品人口 而這邊的419人是毒品人口234 + 其他通緝犯129 + 失蹤人口49
如果要以毒品人口去計算破獲率的話只能用234人下去算
如果要以419人下去算的話就要以所有犯罪下去做基數計算才有意義
: 其中我們再假設
: 員警每天站岡8小時 巡邏目光可以掃過轉運站20%的人潮 也就是10萬人次
: 且對其中進行100次實際的隨機身分盤查(不會再比這個數字更高了)
: 而就是在這100次的隨機盤查中 可以保證抓到1名以上煙毒/通緝犯(真實績效)
: 也就是盤查命中率高達1/100
: 是社會犯罪率基數1/2000 的20倍
: 我想請教你
: 究竟是怎樣的"隨機盤查" 可以讓統計學上的或然律 一口氣暴增20倍
: 真要有這麼屌的隨機機率 我拿去買樂透的話 就每張都會中獎了
: 警察盤查根本就不是隨機
: 而是一套通過幾十年"社會統計學"驗正過後的非常可靠的經驗公式
: 只有沒知識的人 才會認為是隨便撈隨便撿的
: 這個經驗公式其實有非常明確的標準 而且效果非常精準
: 但是 這個標準也絕不會列入明文規定
其他屬於個人想法的部分沒意見 全部刪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