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eat992001 (小樽)》之銘言:
: 服務費歸誰? 立委擬提案明訂屬勞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不少店家會額外收取10%服務費或是清潔費,那這些費用最後歸誰?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將提案修正《勞基法》第2條,明訂勞工的「工資」應包括服務費、清潔費,讓這些費用實質回饋到勞工身上,不該作為資方變相漲價的手段。
單看這段文字敘述根本就是無用法案,因為餐廳人事成本通常>10%,
而且照這樣立法還有規避服務費列為獎金...
: 《蘋果日報》報導,陳宜民表示,有部分餐飲業者會向顧客收5%~10%的服務費,也有KTV是收一定比例的清潔費,但多數雇主沒有把這些收入分給員工,認為這變成了店家變相漲價的手段;《勞基法》規定工資是勞工工作獲得的報酬,既然規定有一定比例的服務費,那就該透過法律,讓勞工能獲得服務費。
: 針對陳宜民提案,福華飯店指出,餐廳收入越高,服務員年底的年終相對越高,所以換句話說,服務費已有部分屬於員工。
這也是屁話,哪家公司不是越賺錢年終越高?
問題是你福華飯店收的服務費是一般店家5倍10倍,年終有5倍10倍嗎?
: 鼎泰豐則表示,現行做法是把服務費進行合理分配,將部分服務費作為獎金,目前公司尚未對此事做進一步討論。
簡單講就是承認10%服務費沒有全部回饋員工
: 自由時報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17026
如果要立法應該是明訂:若有收取服務費須全數分配給員工,
且扣除服務費獎金之外,基本薪資一樣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很多人可能會說老闆直接漲10%就好...要是敢漲10%不收服務費早就漲了啦
高價位的店直接漲10%那價錢能看嗎?
不會每家都在玩什麼10%服務費,目的就是維持價格好看399 599 999
至少這樣立下去,可能一些店家會採取漲基本價+服務費改1%~5%
勞工還是有得分到一些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