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made (斬卍凱蒂貓卍佛)》之銘言:
: 說真的 沒有這篇新聞 還真不知道台灣法律這麼狂
: 第一 法律裁判費 是用實拿賠償金額/要求賠償金額 依比例計算
: 這邏輯不覺得很奇怪嗎
: 你先開價 開價完之後 我再來決定金額
: 那既然這樣 不如你直接決定金額就好了
: 幹嘛脫褲子放屁 反正你決定的金額 和我開多少價 一點屁關係也沒有
: 第二 你車子停人家的車位 賠償只賠外面停車場的費用
: 假設改天你媽被強暴了 加害人是不是也只要賠償外面嫖妓的行情價
: 你媽如果五十歲 外面行情價了不起八百塊
: 哇靠 強姦只要賠八百 這法律好棒棒
: 什麼 你說不一樣 強姦影響到受害者的 不只是錢的問題
: 我當然知道受害者被強姦 身心靈都受到巨創
: 但自己的車位被停 你真的以為車主只有停不了車的問題嗎
: 搞不好人家趕著搭高鐵出國 車位被佔沒辦法停車 是要怎麼趕高鐵啦
: 我一直以為所謂的裁判費 是依責任比例下去算的
: 拿常見的車禍來說 撞人的負責七成責任 被撞的負責三成責任
: 裁判費 撞人的就出七成 被撞的就負責三成
: 結果不是 你被撞的 在考慮要求賠償金額多少時
: 最好先請教常在撞車的人 問看看要索賠多少 會比較接近底價又不超過
: 現在是怎樣 以為在錄綜藝節目 撞車估價王是嗎
: 以後買停車位 最好先注意附近停車場一小時收多少錢
: 以後交女朋友 最好先探聽同樣條件的妓女 打一炮要收多少錢
: 不然哪天女友被強姦了 跟加害者求償三五萬塊
: 法官說 這貨色在豆乾厝一炮1500就有了 還附免費杯水
: 拿到1500的求償金就很衰洨了 還要拿來付裁判費
: 只能說八卦板讓我長知識了
: 謝謝大家
不要說戰神沒知識,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各當事人一部勝訴、
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
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法官本來就可以酌量情形,依「責任比例」命兩造負擔訴訟費用,
甚至是叫其中一造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很可惜的是,實務上不太會用後面兩種方式去判,個人認為這種判
法的後遺症比較嚴重的是在民國九十九年之前,實務認為法律扶助
法第35條規定,當法扶扶助當事人他造需要負擔訴訟費用時,法扶
可以向他造請求律師費,我一開始沒覺得有什麼問題,直到有一個
他造是被性侵的當事人,她爸爸來抱怨說為什麼我的女兒被性侵,
還需要負擔對方的律師費?我才覺得有問題,後來發現一些很專業
的法官早就發現了,民國九十九年時在高院座談會時決議法扶不能
請求非法院指定律師的律師費,才解決這個問題。
其實,善用這條規定,才是解決之道,而不是強硬的以勝負比例去
裁定由何人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