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ON0828 (明霖)》之銘言:
: 又一個被無恥法官亂帶觀念的
: 教唆洩密
: 不是指
: 馬英九教唆 黃世銘二次洩密給自己
: 而是指
: 馬英九指示 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
: 這部分是黃世銘自己的自白
: 受到馬英九指示跟江宜樺報告
: 請問
: 指示把秘密洩漏給不知情的行政院長
: 有沒有符合教唆洩密的成立要件阿?
: 結果法官隻字不敢提江宜樺哩!!
笑了,鄉民見解果然獨到
馬既然無教唆黃洩密給自己
那馬自然就不知道黃要跟江說什麼不是嗎
假如今天
A 跟 B 說:B 你如果有什麼好康的一定要跟C說,因為他是我們好朋友
於是B自作主張,把一個機密XXX跟C說了
因為B覺得C應該會想知道
可是A根本就還不知道B要跟C說啥
A也不知道XXX的內容
怎麼能夠說A教唆B洩XXX給C呢?
搞不好A原來意思是說如果有看到
路邊麥當勞在發折價券一定要讓C知道啊
B自己亂解讀亂做的事
怎麼能將 A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