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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釋憲失利,這次換監察院提出《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
洪與成 2017年03月28日 14:52 風傳媒
國民黨日前針對《不當黨產條例》提起釋憲未果,但監委仉桂美、劉德勳
經調查後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並提出逾8萬字的調查報告及
聲請解釋憲法理由書,當中統整7大違憲理由。對此,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
表示,無論釋憲結果如何,都會接受大法官決定。
綜合媒體報導,仉桂美說,當初因為接獲陳情檢舉黨產會,自己與劉德勳
自請調查,發現問題出在黨產條例本身有違憲爭議,不可能透過糾正或彈
劾方式處理,因此在院會提案,通過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
由於總統蔡英文已提名監委人選,現任監委提出釋憲,也引發「搶在補提
名監委上任前通過」說法,仉桂美對此強調「我心如秤」,表示按程序走
完就是現在提出。
仉桂美、劉德勳提出的理由書指出,《不當黨產條例》實質上僅適用特定
政黨「國民黨」,以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之財產權,並與《憲
法》保障財產權、基本權利限制條款相互牴觸。
理由書提到,《不當黨產條例》規定沒有時效限制,且對政黨、附隨組織
等財產申報義務,若違反者處以高額行政罰鍰並得逕為移轉處分,除違反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也悖離「過度侵害禁止」原則。
另外,《不當黨產條例》對「不當取得財產」的定義為「政黨以違反政黨
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
。理由書指出,該條文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432號解釋文「法律明確性之
要求」。
理由書另指出,《不當黨產條例》採用推定方式,逕為政黨財產之各項處
分行為,並讓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者,立即受禁止處分之效力規制,違反
法官保留原則,更實質侵犯司法權核心領域。
理由書認為,上述情況顯然違反《憲法》民主國及法治國原則,以及權力
分立及制衡原則,更使人民對於被侵害之權利,無法適時經由向法院提起
訴訟獲得適當回復,悖離《憲法》所定訴訟基本權之保障。
理由書接著提及,《不當黨產條例》規定黨產會行使行政調查權之手段,
並對違反調查協力義務者得命罰鍰處分,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自
由權利,亦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文。
理由書指出,《不當黨產條例》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限制
,黨產會的成員任免都在行政權控制之下,不需受到國會監督,此現象已
悖離《憲法》民主國原則,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
不過,監察院此舉也引起砲轟,不但綠委陳其邁嘲諷監委「948794狂」,
李俊俋也在臉書表示,依據憲法規定,監察院負責行使糾舉、彈劾和審計
權,司法院主責則在合憲審查,目的在於統一解釋法律,定紛止爭,監察
院卻不行使糾舉、彈劾,轉而認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違憲,並向司法
院聲請釋憲,「正事不做,轉行當政治打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質
疑,監察院此舉不具適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