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獲判無罪 「關鍵88秒通話」無法證

作者: mars1985 (╰|∵|╯)   2017-03-29 00:31:47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馬英九獲判無罪 「關鍵88秒通話」無法證明犯罪
3.完整新聞內文:
洪與成 2017年03月28日 17:50 風傳媒
http://bit.ly/2nrkYsP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獲判無罪,關鍵是當時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88秒通話,無法證明洩
露任何機密檔案。(資料照,甘岱民攝)
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4年前被前總統馬英九指出涉司法關說,柯因而提起自訴,指控馬
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罪。今(28)日台北地方法院判馬英九全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馬英九、柯建銘言詞交鋒不斷。馬堅持政治人物不應
關說,並批評柯建銘提起自訴是「轉移焦點」;柯建銘則批馬毀憲亂政、特務治國,利用
關說案進行政治鬥爭,並呼籲馬英九俯首認罪,才會贏得最後的尊嚴與掌聲。
台北地院判馬英九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認為柯建銘自訴內容及相關證
人證詞,都無法確認2013年9月1日凌晨,被認為是關鍵的88秒電話中,馬英九曾交代時任
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任何與特偵組案件機密相關資料,因此不構成教唆洩密;至於馬英九
抨擊柯建銘涉關說司法案件部分,合議庭認定馬英九根據特偵組新聞稿內容開記者會,屬
於對可受公評的公眾事務,提出善意評論,也不觸犯加重誹謗罪。
另外,台北地檢署認定,馬英九當時違法將黃世銘向他報告的關說案偵查機密,轉告時任
閣揆的江宜樺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因此依洩密、違反通保法、違反個資法3罪,
於日前起訴馬英九,台北地院排定下月14日首度開庭審理,傳喚馬英九出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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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17-03-29 00:32:00
馬狗無罪 都是吱吱栽贓抹黑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3-29 00:32:00
吱吱:不管啦 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9 00:32:00
#撕髮不公#阿扁下台
作者: nevenhsu   2017-03-29 00:33:00
第一槍而已,有戲看了
作者: kobekai (阿凱)   2017-03-29 00:34:00
關說之人
作者: chanollili (無聲之殺)   2017-03-29 00:36:00
黃世銘:幹那我怎被判有罪
作者: steve17 (象牙)   2017-03-29 00:38:00
柯王表示:我們無罪 我們是正義的 代表馬狗有罪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3-29 00:43:00
喬王反而沒事,台灣根本笑話唉
作者: ljmk1246 (ljmk1246)   2017-03-29 00:44:00
關說的沒事 難怪立法院裏面一堆人渣 ㄏㄏ
作者: apexclimber (徵爬玉山玩漆彈)   2017-03-29 01:01:00
老柯及吱吱繼續崩潰XD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7-03-29 01:06:00
哪招?還不抓去關
作者: AllFake (全假!!!)   2017-03-29 01:09:00
馬:無罪推定 扁:先關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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