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跟自訴沒有關係,根本是法官要替馬英九脫罪,
說手機通聯沒有就說沒有,這根本胡扯..
黃世銘都已經被判刑也證明了馬英九曾經要他告訴江宜樺
否則黃世銘怎敢透漏給江宜樺,
這法官的邏輯這麼弱還敢這樣判,證明了司法沒有打掉重練是不行..
※ 引述《Rainbow5566 ( )》之銘言:
: 自由
: 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今宣判,判馬英九無罪,主
: 要理由是「無罪推定」,卷內證據和證人說詞都無法證明柯建銘指控的犯罪事實,亦即無
: 法證明9月1日凌晨0時5分以馬英九手機門號打給黃世銘的88秒通聯內,馬有下指示要求黃
: 世銘提供通聯、監聽紀錄,證據不足以將馬英九定罪,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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