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變革】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召開第3次會議,考量妨害名譽罪起訴率低,
且就算有罪也幾乎都判易科罰金刑,因此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及保障言論
自由與新聞自由,今決議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改由民事處罰即可。此外,
為了避免遊說和貪污罪構成要件模糊,也決議要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和瀆職罪。
第五分組今原定討論8個議題,但會議約5個小時結束,最後只針對4個議題做成決議,
針對妨害名譽的部分,委員們決議認為,基於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並提出數據指出,全台地檢署從2014年至
2016年間處理了28073件妨害名譽罪案件,最後只起訴了5745件案件,且因妨害
名譽屬於告訴乃論罪,偵查中、審理中都可撤告,但最後判決結果幾乎都可易科罰金,
因此建議妨害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
但著作權法除罪化的部分,會議結果認為暫時不宜直接除罪,另將請教專家如何調
整法制。公部門反貪腐的部分,將整併《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瀆職罪,構成
要件、刑度。針對民意機構將建立透明陽光機制,包括遊說、利益衝突迴避、申報等,
並盡速推動揭弊者保護法之立法。私部門反貪腐的部分則決議增訂反貪與商業賄賂之
刑罰,並加強財團法人的治理和監督,並盡速推動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之立法。
追錢的部分則決議檢討假扣押與集體訴訟債權債務關係的法令,使證券犯罪、食安
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並落實沒收專章,以加強犯罪不法所得
之追緝與沒收。下次會議是4月20日召開,將討論今未討論到的強化防逃制度、妨害
司法公正罪等議題。(吳珮如/台北報導)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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