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批去蔣化 看不順眼就幹掉

作者: kcbill (明日やろうは馬鹿野郎だ)   2017-03-31 12:49:43
「看不順眼就幹掉」
我想從事轉型正義的人再怎麼搞,也不可能殺人償命啦
—————————————————————
某篇2011蘋果的投書: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8/33534855/
7月15日馬英九在「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上,將政治受難者黃溫恭生前所
寫的家書歸還其家屬。黃溫恭在國家安全局所編的《歷年辦理匪案彙編》裡,被歸到「匪
台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黃溫恭等叛亂案」當中。從該資料可以看到,1952年黃溫恭要去自
首,自首單位竟是國民黨屏東縣黨部;有學者就認為此可證明「中華民國政府黨國不分,
且黨高於國之現象」。但自首了沒用,最後還是被蔣介石大筆一揮,從軍法官原判的15年
徒刑改為死刑。
其實,被蔣介石改處死刑的例子不獨黃溫恭,在檔案管理局的相關檔案中,還可看到眾多
的「黃溫恭們」,他們從原本無期或有期徒刑、乃至無罪的判決,其後卻被蔣介石親批「
處以極刑可也」、「應即槍決可也」、「判處死刑可也」、「應判死刑」、「改處死刑」
而殞命。
不少政治犯被處死
此乃由於當時政治案件判決之後,判決書會上呈給國防部與總統府,最後往往由總統「核
覆」。在這過程中,不少政治犯的刑度卻被不斷加重、乃至被處死。
以徐會之案為例,徐氏乃出身黃埔一期的總統府參軍,1950年被控涉嫌叛亂,原被判刑5
年,然蔣介石卻指示:「應即槍決可也。」另以1951年周清連等案為例,該案共有12名被
告,經保安司令部判決後呈經參謀總長時,以「事實未明確量刑未當」發還復審。復審之
後上呈蔣介石,蔣卻親批:「凡判處十二年以上徒刑者一律改處死刑」。又如1966年調查
局專員史與為一案,共7人被告,原判僅2人被處死刑。然呈報至蔣介石處,蔣卻批示:「
凡已入匪黨而不事先自首者不得赦免應處極刑為要」;於是,該案7人全部改判死刑。此
外,高執德、陳心菉、康震、李玉堂、鄭文峰等人的遭遇亦然。案例之多,實不勝枚舉。
強烈左右軍事審判
然必須指出,犯罪的刑度皆有法律明訂,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允許總統可以對被告逕為變更
原判決而直接加刑。因此,蔣介石在這些簽呈上直接加刑的處置,顯屬違法。從上述「黃
溫恭們」被改處死刑的案例,都可看出當時蔣介石這位政治強人如何強烈左右軍事審判的
作為。
相對當時《軍事審判法》第160條所稱「軍事法庭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之規
定,實乃莫大諷刺。而統治者連自己制定的法令都不遵守,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然無法得到
應有的保障,這正是當年白色恐怖之所以恐怖的關鍵。
—————————————————————
印象中,這些簽呈的影像檔十年前就有公開了的樣子,網路上應該都還找得到
所以「看不順眼就幹掉」正好才是符合蔣介石當年的所作所為ㄅ
作者: wellymac (welly)   2017-03-31 12:54:00
吱吱們好喜歡挖糞
作者: billxo19   2017-03-31 12:58:00
當年岳飛也是被殘害
作者: schopan (去)   2017-03-31 13:03:00
所以應該還原歷史事實 把這些歷史也寫進教科書(或文案)所以功過並陳有甚麼問題
作者: xxyxx (123)   2017-03-31 13:04:00
國民黨壞事做太多留一堆糞還怪人挖?
作者: ss59418ss (protect)   2017-03-31 13:15:00
蛆蛆好喜歡吃糞
作者: turst (四番)   2017-03-31 13:17:00
蚵放個屁,粉都覺得是香的,忠心
作者: startiger (??)   2017-03-31 13:33:00
當作是經常誤診的庸醫,就不會感到意外了
作者: grandwar   2017-03-31 13:38:00
推 這次柯就是錯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