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1ViE (L1ViE)》之銘言:
: 【重大變革】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
: 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召開第3次會議,考量妨害名譽罪起訴率低,
: 且就算有罪也幾乎都判易科罰金刑,因此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及保障言論
: 自由與新聞自由,今決議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改由民事處罰即可。此外,
八卦是,尚市長前幾天才被威脅要告妨害名譽,
而威脅我的人是某個台大法律系的教授...
我覺得很好笑,都當到台大法律系教授了,還用妨害名譽去威脅人?
現在這個新聞出來,大概又打了他一記響亮的耳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