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幫老公民們論述看看能不能符合這七點: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軍公教團體是公眾,所以算是公眾事務;
而且溯及既往把18趴和所得替代率砍掉就是不義,
所以這題是 ○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同上,軍公教也是公眾,如果今天老公民們湊了800個人死守立法院,
絕對是為了公眾(=軍公教)利益;
所以這題也是 ○
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退休軍公教人員代表軍公教的年金改革議題出面抗議,
完全十足的有關聯性
當然這題也是 ○
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退休軍公教人員知書達禮,絕不會為難現職的警消人員;
這題沒意外的話也會是 ○
五、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太陽花群眾成功擋下服貿,上街抗議癱瘓臺北市交通有助於避免年金遭改革;
這題適當的應該要給 ○
六、必要性原則:即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就像來希會長一直提到的,軍公教在年改會上提的提高基金獲益的建議都不被接受;
只能上街抗議!
這題沒有替代性的只能是 ○
七、狹義比例原則:即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
小可能的限度。」等
只是造成臺北市交通癱瘓而已,更何況臺北市交通本來在上下班時段就容易塞車;
並無造成用路人之交通權益,明顯因老公民們遊行而有遭損害;
所以這題以最小可能的限度來說,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