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案子我有印象
而且搞到更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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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411/30440778/
自爆姦殺女學生 逆轉判無罪
自白矛盾缺物證 羈押7年20萬交保
2008年04月11日
【朱慶文、高崧╱連線報導】十一年前震驚社會的台北縣瑞芳鎮吳姓女學生遭姦殺案,警
方抓到竊嫌蘇浩雄後,指蘇去過關公廟後突然坦承殺害吳女,宣布破案,蘇到更二審始終
被判有罪。但高等法院更三審出現逆轉,認為蘇的自白有多處矛盾且欠缺物證,昨改判無
罪,並讓已羈押七年多的蘇以二十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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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n/2010/05/17/718352
瑞芳女學生性侵命案 嫌犯判刑11年
一名14歲的少年竟然劫財劫色,性侵之後殺害了1名女高職生,這起發生在民國86年的命
案,嫌犯蘇浩雄原本被判刑20年,但經過更四審,由於蘇浩雄犯案時年僅14歲,加上符合
自首規定,最高法院減刑後,今天(17日)判處蘇浩雄11年有期徒刑。
民國90年年僅18歲的蘇浩雄被抓進警局,當時他因為涉嫌竊盜被捕,不過警方偵訊時意外
發現,蘇浩雄14歲時,竟然還曾性侵殺人。這起發生在民國86年12月的姦殺案,蘇浩雄原
本潛入朋友瑞芳住處打算偷東西,看到朋友16歲的姐姐獨自在家,便拿水果刀脅迫性侵得
逞,還猛刺被害人21刀致死,犯案後,甚至撿起遺留在床上的毛髮吞下肚,讓警方一度找
不到證據,4年後,蘇浩雄因為涉及竊案被捕,警方帶著他經過九份明聖宮時,蘇浩雄看
到廟裡的關公像,突然全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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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是,為什麼更三審無罪了,搞到更四審居然又有罪
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