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老爸討扶養費 兒:他有18趴、3個月出國1次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薛姓父親認為一對兒女每月只給3千元扶養費太少,向法院提
聲請要兒按月給1萬元扶養費,薛子反駁,老爸是公務員退休有18%,生活過得很好;新
北地院法官認為,薛父財產總額300多萬,利息很多,還有2房產,且他從103年至今年1月
,出入境次數達22次,並非不能維持生活,裁定駁回。
薛父提聲請指,兒子結婚後住進岳母家,很少關心他,從前年10月起就不帶他出遊,也不
回家探視、接電話時不講話或沒講完就掛斷,且從今年1月起,兒女2人每月合計只給3千
元實在太少;他栽培兒子長大念大學,但他年紀漸長身體衰弱,日前因無業把車子賣掉,
希望兒子每兩週就帶他出遊1次,並按月給1萬元到他往生為止。
薛子反駁,他國中畢業後長期外宿求學,不料,父親竟以扶養義務終結為由,拒給學費與
生活費,母親不斷拜託,父親只同意給學費,害母親外出工作支應生活費;他結婚後雖住
在妻子家,仍定期與父母聚會,逢年過節也會包紅包,表示心意。
薛子指出,父親是公務員退休,有18%,3個月出國1次,到中國、澳門等,但沒帶母親同
遊,日前以「以屋養老」想換更多錢使用,母親反對,父親竟斷水斷電;父親後來又要求
每兩週出遊1次,否則斷絕父子關係,他與妻子雖有工作仍盡量滿足。
薛子說,去年10月間,父親竟打電話到他及妻子的公司,散佈棄養父親消息,嗆說要拉白
布條,今年1月,他不堪其擾離職,妻子負起家計,父親仍不罷手不斷騷擾妻子;他認為
父親生活過得很好,卻要有家小孩、房貸的他給錢是強人所難。
法官審理認為,依民法及最高法院決議,直系血親間雖互有扶養義務,但前提是「不能維
持生活」;薛父有2房產、有股票、財產總額300多萬,且他前年在銀行的利息所得是6萬8
千餘元,遠高於103年利息所得,可見他該年度並無動用存款,推算本金也超過百萬,加
上他3年出入境次數達22次,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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