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染性病還劈腿 他用這招騙到一個老婆
3.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謝姓男子,誤信謝男自稱在自家營造廠任職,工作輕鬆、薪資
優渥,「可以讓妳過好日子」,見面1個月就登記結婚。未料婚後,陳女發現謝男不僅在
家啃老、玩簽賭、劈腿小三,以各種名目向她借錢,更惡劣的是隱瞞自身性病和她行房。
兩人結婚登記滿月就分居,陳女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書指出,陳、謝兩人於2015年2、3月間認識,陳女認為謝男談吐風趣幽默,在隔年5
月初相約見面。但在陳女和他發生關係後,謝男的小開形象一夕變調。5月底,謝男把陳
女帶到當舖,要她拿出行車執照向當舖借款4萬元,謝拿走3萬7000元。未料陳女被愛沖昏
頭,在謝男甜言蜜語下,2天後竟瞞著母親與謝男登記結婚,並在謝要求下辭去工作。
隔月中旬,謝男說要辦理分期付款購買機車,要陳女假冒他母親的聲音,以便順利取得貸
款。陳女拒絕,謝竟又要求岳母出面擔保。陳女不願意,謝男破口大罵,要她滾回去。
陳女發現,謝男根本沒在上班,每天都在玩職棒簽賭、賭博性機臺,生活費用全由父母支
應,對她不聞不問。謝男在外面劈腿小三,陳女要他回心轉意,但謝男不僅漠視,該名小
三甚至要求謝男與她離婚。陳女發現,枕邊人的劈腿公式就是「說家裡很有錢、送東西、
討女友歡心」,然後借錢。
陳女向娘家母親哭訴,母親不忍,將她帶回家,並向營造廠員工打聽謝男為人,竟發現女
婿竟隱瞞自己罹患淋病。陳女後又得知,謝男還有一位前妻,兩人仍有糾葛。
陳女認為,她很努力想維持婚姻,謝男卻毫不珍惜,因此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謝男應賠
她50萬元。謝男同意離婚,不想賠50萬。
一審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造婚後僅共同生活1個月即分居兩地,幾無聯繫,婚姻難以維
持。不過陳女與謝男見面1個月就瞞著母親結婚,婚後才發現謝劈腿,可見兩人在認識不
深、考慮不周下率爾結婚,遇到危機也未溝通設法化解,可見雙方對婚姻破裂都有責任。
依民法,因判決離婚受損害的一方,在自己沒有過失的前提下,得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賠
償,但此段婚姻兩人都有過失,因此駁回陳女要求的賠償,仍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38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