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性侵酒醉女 男判刑2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楊姓男子去年4月凌晨與女子小美(化名)等人,到好樂迪KTV
店內聚會,期間小美喝多了醉倒,楊男等人把她帶回陳姓友人住處休息,楊男酒醒後見小
美落單熟睡,竟趁機性侵,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他觸犯乘機性交罪,審酌他有悔意又認罪
,曾當庭致歉且想賠償,小美拒絕,依刑法59條減刑後判刑2年。據了解,不只楊男一人
性侵小美,當時陳男也性侵小美,但他涉嫌乘機性交罪部分,法院另行審結。
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1日晚間,陳、楊兩人與多名朋友約在KTV喝酒,小美也參加聚會,過
程中,3人都喝了不少酒,小美直接喝掛,眾人離去時,小美完全不省人事,被帶回陳男
住處休息。
不料,2人涉嫌輪流性侵小美,小美曾一度醒來,睜眼見到陳男正在對她性侵,但她無力
抵抗再度昏睡,直到2日凌晨,她清醒後發覺自己全身赤裸,嚇得趕緊打電話向友人求助
,並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時,2人都說自己喝醉了完全記不得了,但願意向小美道歉,由於小美下體驗出2
男DNA、沒有傷痕,無法證明有以暴力行為性侵,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
審理時,楊男認罪,合議庭認為他從偵查到審理都認罪,積極尋求向被害者道歉、和解賠
償機會,且於審理時當庭致歉,但小美不接受,依刑法59條減刑後判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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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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