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第5天性侵高二女 色男竟強拍裸照逼交往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真的太惡劣!台中市一名就讀高二的少女小芳(化名)與一名潘姓男子相識約會,不料才
第4天,潘男就開車將小芳載至台中郊區性侵2次,甚至還強拍其裸照,以此要脅小芳繼續
與他在一起,小芳事後機警報案。潘男遭逮後向警方辯稱,因為約會過程愉快,才讓他錯
認2人有發生性關係的可能,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6年10月。全案仍
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12月間,就讀高中二年級的小芳,透過朋友臉書與潘男相識,進而決定
交往,前4天兩人相處愉快,小芳還放心將自己的租屋處鑰匙交給潘男,並在每天打工下
班後,由潘男接送回家;不料4天後,潘男卻在凌晨將小芳載至台中市郊區性侵2次,並且
強行拍攝裸照,要脅小芳繼續與他交往。小芳當下假意答應,但脫逃後立即透過朋友報案
。
潘男遭逮後辯稱,當時小芳把自己的租屋處鑰匙交給他,且同意他接送下班,這些行為讓
他誤判2人有發生性關係之可能。台中地院日前一審依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罪、拍攝猥
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潘男7年4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法官則認為潘男「犯罪
手段低劣至極」,但考量他已進行賠償,因此酌減其刑,判處6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
訴。
http://www.nownews.com/n/2017/04/05/2470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