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
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偽證罪之構成要件如下:
1. 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必須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始負偽證罪
之責:所謂「虛偽陳述」是指證人對於明知實情卻故作虛偽之陳述;所謂「於案情有重要
關係之事項」,是指該事項之有無,足以影響偵查或審判之結果者。因為證人就此種事項
為虛偽之陳述,則有使裁判陷於錯誤之危險,故論以偽證罪,而科以刑罰。
盧嘉辰的老婆吳麗香撞死人
證據顯示他是從最外側車道迴轉
http://i.imgur.com/Enqnogp.jpg
(另見蘋果即時今天曝光之監視器錄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10/1094524/)
但她在檢察官偵查時
做出「虛偽陳述」,講她是從中線左轉
http://i.imgur.com/WnJPWSu.jpg
盧嘉辰的老婆吳麗香開車撞死人之事,已有媒體披露
但另行觸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偽證罪一事
尚無媒體報導,在此爆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