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song (我就是爽)
2017-04-11 00:23:58我找到一則2012年的新聞,
《目擊者》好像2011年就獲得劇本開發補助
http://tavis.tw/files/13-1000-12986-1.php
感覺這件事情好像比起桃樂絲還要複雜。
按照這則2012年的新聞,
桃樂絲應該是劇本發想人與主導者沒錯,
但當時還是學生的程偉豪其實也是劇本編寫人之一,
而且新聞裡桃樂絲當時也說程偉豪當時為了劇本的完整性多次進行訪談與田野調查。
這樣看來,
並不像桃樂絲說的2013年才找程偉豪當導演。
https://tinyurl.com/mwyvs2r
然後從這篇新聞來看,
程偉豪講的是可以對得上2012年新聞的。
問題點應該還是在於當初他們簽那個協議的心態是什麼?
以國片的環境來說,感覺可能當初沒人認為會賺到錢,所以就隨便簽了。
只是紅了是非自然就出來~~
作者:
j31404 (戈登主廚)
2017-04-11 00:24:00推這篇結果大家只相信片面之詞
導演如果有賺不少 多給一些又何妨 法律歸法律 人品歸人品
推這篇,感覺還是要看原創劇本跟後來的劇本比對才比較能接近真相....
嘿,有人品的是誰也難說阿。看電影紅了想來分杯羹的可能也不是沒有
我想 桃樂絲的癥結點在於2014沒投輔導金 深覺被騙而已......
其實就15萬的價碼來看 不是商業電影該有的行情,因此有種可能;桃樂絲只是共同創作者之一,導演為了事權統一,以15萬買斷桃的權利15萬就給一給了啦......
作者: bobolina (小魔女Lurumi) 2017-04-11 00:50:00
桃fb有回應自己記錯時間,不是2013是2012
作者:
mocca000 (優質妹文製造機)
2017-04-11 00:52:00看完導演說法更反感 是啦 吉下去 導演最後會贏吧導演照約走啊 完全合法 這麼合法我們也不能說啥對ㄅ?就說一句:不爽看 這總可以吧?
打官司桃絕對佔不到便宜 求償3000萬 最後法官還是判賠15萬 中間差額的訴訟費還要桃自付呢......
作者:
philmaru (philmaru)
2017-04-11 00:57:00之前的訪問就有說到原劇本走向是鬼片 感覺導演還行
作者:
aallan (uh?)
2017-04-11 01:34:00那拍片前為什麼不處理完? 整件事我不敢說編劇沒問題 但導演這樣處理被懷疑怨不得別人
演變成這樣,感覺有到私人恩怨了。可能之前都有共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