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土國男穿名牌把妹 告媒體求償千萬卻喊窮要扶助
3.完整新聞內文:
土耳其男子王凱傑2013年被控性侵女大生未遂,他一審遭判1年10個月,但最高法院前年
認定女方說詞反覆,逆轉判王男無罪確定。王男先因遭到羈押8天聲請刑事補償獲償2萬元
,現在又向《蘋果》、《自由》、《中時》、《三立》、《東森新聞雲》等5家媒體與撰
稿記者求償1100萬元,但據了解,之前出庭時曾全身穿戴名牌的王男,卻以經濟能力不足
為由,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法律協助,並向士林地院聲請暫時免繳10萬8800的裁判費,
已獲准。
王凱傑10年前來台唸書,曾參加電視交友配對節目,2013年他透過網路認識女大生,兩人
相約見面,女大生指控王男藉口「餵兔子吃藥」,帶她回家企圖性侵,事後王男被驗出口
水留在女方胸部而被起訴,王男一度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10月,但最高法院前年認
為,女大生穿緊身牛仔褲,若被拉扯強脫應有外傷,且女大生對險遭性侵地點,前後說法
不一,王男又通過測謊等理由,判王男無罪確定。
事後王凱傑不滿偵查期間被羈押8日,去年曾向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4萬元,但高院從
王男與女大生發生親密行為的過程發現,王男與女子見面、認識的目的,似乎僅在與對方
發生性行為,高院認為這一點從王男與女子第一次見面僅 10分鐘,就以性交為目的而親
吻、撫摸對方,且王男也在警詢中坦承,他在台灣以這種方式發生性關係的女孩子大約有
4、500人。
加上王男電腦中被查扣的29支性愛影片中,其中有一名受害人,再王男被警方拘提時也在
場,這名女子並不知道遭王男偷拍性愛影片,法官發現,這名女子與王男的交往過程,也
與女大生相似,高院因此認為,檢察官的確可合理懷疑王男有反覆再犯之虞,認為王男遭
到羈押,其本身有可歸責之處,認為王男請求金額過高,裁定國家應補償王男每日2500元
,8日共2萬元。
由於王凱傑先前現身時,曾被媒體拍到手上拿著價值3萬5千元Prada包包、身戴價值1萬
2000元的Gucci皮帶等精品,還曾有女子爆料,王男與她交往才1個月,就要求女方貸款60
萬元幫忙他購買BMW Z3跑車。如今他卻以經濟不佳為由 向法扶會聲請法律扶助,幫他打
官司,對此法扶會表示,因王男符合無資力標準,也就是月收入低於所在地台北市的認定
標準2萬8千元,總資產不超過50萬元的規定,因此經過委員會審核後,同意接受王男委任
,並依慣例替他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至於訴訟救助通過的標準,則由法院裁定」。
士林地院則表示,只要案件有提告的依據,且提告人符合無資力條件,就可聲請訴訟救助
,但即使獲得裁准,依照規定,國庫只是暫時代繳裁判費,案件定讞後,提告人仍需償還
裁判費用,若沒有繳納,法院可強制執行。(顏凡裴/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10/1095081/
5.備註:
好羨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