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ooxs (洛倫)》之銘言:
: 蘋果 https://na.cx/gromel
: 逆轉!指馬英九收頂新2億 周玉蔻判拘役50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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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嘴周玉蔻3年前多次高調指稱前總統馬英九疑收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被馬控告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一審判周無罪,馬上訴高院並2度出庭,批蔻姊靠污衊他130次,賺取超過100萬元節目通告費,蔻姊回擊馬「幼稚無知」、「好沒格調喔!」等語,雙方互不相讓,高院今上午宣判,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全案定讞。
: 判決指出,周玉蔻(62歲)2014年12月間,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喊話要當時還是總統的馬英九,公開解釋競選連任總統時,有無非法收受頂新2億獻金。馬認為遭抹黑,提起自訴控告蔻姊涉加重誹謗。
: 一審指蔻姊曾徵詢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意見,非全然惡意虛構,判她無罪。馬上訴高院後,2度親自出庭與蔻姊對陣,被蔻姊質問:「一生的選舉中,有無收過非政治獻金法規範的獻金?」等題,馬完全不理會,而是以8分鐘時間,發表4點聲明批蔻姊:「利用污衊現任總統所造成的新聞轟動,幾乎上遍台灣所有電視政論節目!」等語。
: 馬當庭細數蔻姊從2014年12月向特偵組告發他涉收頂新2億獻金並圖利頂新,短短1年就在各政論節目以此事污衊他共130次,甚至特偵組2015年6月18日結案確認他清白,周女當晚仍在3個政論節目繼續污衊他。馬強調,蔻姊靠本案賺進逾100萬元通告費,但以污衊他人賺錢牟利,「如果不算惡意,什麼叫做惡意呢?」
: 蔻姊仍堅稱基於善意對具有公益性的政治議題發表合理評論,無誹謗意圖,並指馬昔日曾肯定她是優秀媒體人,批馬在法庭的發言「是情緒性的發洩,好沒格調喔!」要媒體「你們評評理!」受訪時更說馬「幼稚無知」、「這是台灣政治的悲哀」等語。但被問有無賺取百萬通告費一事,蔻姊一度臭臉說:「你覺得這個需要回應嗎?」
: 馬另於出庭時強調:「清廉自持,從不收受任何非法錢財。」卻遭周女「謀殺我的人格」,希望法院不應鼓勵濫用言論自由,不應縱容台灣出現「口沒遮攔、恣意污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的特權階級。馬開完庭僅說:「在庭內講過了。」不再受訪。(黃哲民/台北報導)
馬說自己[清廉自持,從不收受任何非法錢財。]
真的快吐血 自己特別費污這麼多 等到檢察官在查 才趕快捐出去 這樣都沒有貪污意圖
所以這種判決都是看法官心情 根本沒有標準
很多有錢人亂罵人 也是隨便拿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出來
甚至一二年後的事情出來舉證
法官都說有錢人合理查證 可以阻卻違法
有錢人查證義務大概只要查證到1%吻合爆料內容就能阻卻違法了
甚至事發之後發生的一點雞毛蒜皮的鳥事 法官也會認為有錢人可以預知未來
所以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可以阻卻違法嚕 刑法311的標準又突然變很寬鬆
反觀賤民如肥宅 如coco姊 就是高度查證義務 查證義務要盡到100%吻合爆料內容
即使查證到99% 法官也會說賤民有1%事實跟爆料內容不符 這是虛構事實
還是構成妨害名譽~怎麼刑法311的標準又變得很嚴?
不信喔? 恐龍法官論壇很多賤民被誣指妨害名譽
重點是賤民沒有公權力如何查證到100%吻合? 查證到99%吻合還是構成妨害名譽
連告發狀都要查證到100%吻合 不然特偵組承辦人員也能看見告發狀
這樣告發狀還是構成妨害有錢人的名譽~
這個天兵法官就是陳筱珮啊 把苦主告發狀被加重誹謗 因為承辦人員也能看見不實內容XD
以後官司打不贏就多了一條妨害名譽之罪
因為合議庭就有三個法官都能看見訴狀 加上賤民沒有在訴狀查證到100%吻合
所以賤民的訴狀被三個法官看見 賤民當然意圖散布於眾構成加重誹謗
反觀有錢人公佈賤民照片加以辱罵 法官都說賤民本人跟照片長得不像
所以有錢人沒有妨害到賤民的名譽.....這真的是屢試不爽XD
台灣司法本來就沒救了 看見台大宅神犯這麼多罪 還只要判21年 我就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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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9.2看見判決書高潮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