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jrq5785 (ejrq5785)》之銘言:
: 1.媒體來源:Apple Daily
: 2.完整新聞標題:【壹週刊】護狗嗆警遭法辦 警被控濫權違法搜索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imgur.com/EijDybQ
: 高齡15歲的博美狗,左眼罹患白內障,陳男擔心愛犬眼睛,才要求警方停止強光照射。投
: 訴人提供
: 員警盤查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引發風波後,台灣社會對於警方盤查,掀起「事實足以認定」
: 與「合理懷疑」爭論,雖然犯罪事實認定再加上錄影蒐證,是比較嚴謹的做法,能避免爭
: 議;但基層員警普遍仍認為,為了有效打擊犯罪、維護治安,只要員警「合理懷疑」就可
: 以攔下人、車盤查。
: 但「合理懷疑」這種自由心證的攔查標準,容易造成警民之間的誤會與衝突,家住新北市
: 的陳男(三十六歲),向本刊投訴台北市大安分局員警涉嫌濫權違法搜索,陳男表示,今
: 年二月九日凌晨十二點多,開車行經台北市辛亥路一段地下道,遇到台北市大安分局瑞安
: 街派出所架設的路檢站。
: 陳男當時車上載著女友和一隻高齡十五歲的博美犬,遇到警方臨檢,他認為自己沒有違規
: ,也無喝酒及前科,便習慣性的搖下車窗配合盤查,但陳男發現有兩位員警,為了查探車
: 內有無可疑物品,拿著手電筒不斷以強光照射車內。
: 因小狗眼睛因為高齡而退化,左眼已經失明,陳男擔心愛犬眼睛受強光刺激,便對執勤員
: 警說:「臨檢可以,不要拿手電筒照射車內。」陳男表示,其中一名員警隨即回說:「照
: 又怎樣!我就是要照!」便要求陳男將車子熄火和出示駕照。
: 陳男配合二警要求,出示駕照和行照後,又遭警方命令下車,陳男此時開始覺得警方有意
: 刁難,為求自保,下車後便打開後車門,取出DV錄影機並要求看警員編號。
: 「我覺得拿DV蒐證的行為惹惱了警方。」陳男表示,當時站在車頭的一名王姓員警,看到
: 他拿起DV就大喊:「你給我幹什麼!」便衝過來打他,陳男回答:「什麼幹什麼?我有兇
: 你嗎?」此時王警喊:「你說幹什麼,你說幹!」欲搶奪陳男手中的DV,認為陳男罵幹,
: 是公然侮辱和妨礙公務的現行犯,將陳壓制在地。
: 陳男認為自己沒有辱罵員警,卻遭到上銬逮捕,心有不甘對著王警痛罵:「做警察做到這
: 麼可憐,用這種方式在找麻煩!」「我何時對你幹譙?你講啊!你是不是男人?」並揚言
: 對警方提告。
: 王警隨後告知陳男:「因涉嫌侮辱公務人員及妨礙公務罪,有三項權利,一、可以保持沉
: 默、二可以選擇辯護人…。」但王警權利還未宣讀完,便出手掐住陳男的脖子,壓制陳男
: 坐在分隔島,過程都遭謝女錄下。
: 謝女見到男友遭王警掐脖,也向警方抗議,警方向謝女表示,認為陳男在場的言行,已構
: 成妨礙公務及侮辱公務人員的要件,謝女反駁,認為是警察先罵人的;就在此時,王警氣
: 呼呼走向陳男的轎車,邊走邊碎念:「我跟你講,現在就成立了啦!我現在就附帶搜索。
: 」
: 陳男認為警方此時對他的車子進行搜索已屬違法,要求謝女馬上打電話報警,謝女說,在
: 報警的電話中,她要求由公正第三方檢視雙方錄影內容,還原當時情況,才能知道男友是
: 否有辱罵員警的情事。
: 謝女還指控王警對她施暴,在等待其他單位警方到場的過程中,王警發現謝女在拍攝搜車
: 過程,便表示DV是證物,必須要扣押,走向謝女要求交出DV,謝女不從,王警便從後追來
: 拉扯謝女頭髮,並出拳重捶肩膀,導致謝女右肩有大片瘀傷。
: 陳男和謝女最後連人帶車遭員警帶回派出所,警方依妨礙公務、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名,
: 將陳男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令陳男一萬元交保,陳男交保後立馬和女友到醫院驗傷,
: 並對王姓等三名員警,提出傷害、強制、公然侮辱等告訴。
: 經此事件,陳男認為王警等人在執行臨檢勤務時,為求績效,利用民眾不清楚法規及不想
: 被警方認為是罪犯的心態,常要求民眾打開皮包供警方翻查,甚至對車輛進行搜索,認為
: 警方這麼做是侵害人權,便找友人蒐證。
: 影片拍攝於四月一日晚間十一點,側錄大安分局在辛亥路地下道路檢站的執勤狀況,發現
: 警方多次要求民眾同意警方搜索,影片中可見一名中年男子,下車配合警方臨檢,不只車
: 內遭到警方搜索,員警還將手伸進中年男子牛仔褲袋翻找,又要求中年男子將口袋內的物
: 品掏出,接著拉開外套胸前口袋拉鍊檢查,都查無違禁品,才讓中年男子離去。
: 台北市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所長陳育健表示,陳姓民眾搖下車窗後,制止員警用手電筒
: 照射車內,值勤員警認為有異常反應,才要求陳男到臨檢區內,陳男一下車,就到後座拿
: 出DV,要求員警提供編號,員警再請謝姓女子下車,這時陳男開始跟員警大聲,阻止女友
: 下車,講了一個幹字,員警才上前逮捕陳男;警方全程都有錄影,但因為進入司法程序無
: 法提供,逮捕過程中員警和陳男有對抗,雙方都有受傷;因為我們將陳男逮捕,已經進入
: 刑事調查的程序,員警才對陳男車輛進行搜索,為免謝女闖入隔壁車道發生意外,才將她
: 暫時性的管束,沒有施暴,至於陳男另外拍攝的臨檢內容,警方在路檢時,搜索須取得民
: 眾同意,若民眾不同意,制止員警我們就會馬上停止。
: 律師廖芳宣指出,民眾在路檢點遇到警方實行臨檢,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警察
: 可對人民進行攔停、詢問、要求出示身分證,若警方未持有搜索票,民眾可以拒絕警方搜
: 索。若警方在無搜索票情況下直接進行搜索,事後才要求民眾簽下「自願搜索同意書」屬
: 違法搜索,民眾可拒簽,若民眾和警方發生衝突,遭警方認定妨礙公務和公然侮辱以現行
: 犯逮捕,民眾如不服,應由司法調查,若調查發現警方證據不足或無相關情事,民眾可提
: 反告!(撰文:洪玲玲)
: http://imgur.com/HqyGXsW
: 四月一日晚間十一點警方實行臨檢時,員警竟將手伸進民眾口袋搜索。翻攝畫面
: http://imgur.com/pjpvcaH
: 警方認為陳男涉嫌公然侮辱及妨礙公務,王姓員警掐住陳男脖子壓制。 (圖:壹週刊)
: http://imgur.com/beENBAZ
: 王姓員警認定陳男是公然侮辱及妨礙公務的現行犯,將後車廂物品取出仔細搜索。翻攝畫
: 面
: http://imgur.com/VPoaRzI
: 謝女指控大安分局王姓員警,為了查扣DV當證物,拉扯她頭髮還重捶肩膀致瘀傷。投訴人
: 提供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Y7VsqO
: 5.備註:
我覺得台灣應該取消警察盤查臨檢的權力
台灣又不是警察國家
為什麼警察可以這樣隨便攔人?
把人身自由視為無物?
建議以後要攔查人之前
要先有充分的證據
然後請示檢查官發搜索票
沒有搜索票就不應該限制民眾人身自由(臨檢 攔查)
想臨檢就臨檢 想攔查就攔查
台灣的警察權力是不是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