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禁食貓狗新聞上Reddit熱門第九名

作者: CILOHAKROW (士羅哈克)   2017-04-12 15:54:14
※ 引述《sixf0ld (coldrain)》之銘言:
: https://www.reddit.com/r/worldnews/comments/64sq9i/taiwan_becomes_first_countr
: y_in_asia_to_ban/?st=J1EEWGWO&sh=e394316e
: https://goo.gl/BeL25S
: #1
: http://i.imgur.com/h5Yi0nT.jpg
: 我一直都支持立法禁止虐待動物,但我很好奇
: 社會是從何決定哪些動物可吃,哪些就要被保護
: #2
: http://i.imgur.com/wKkds8I.jpg
: 我是兩隻狗的主人,是十足的愛狗人士,而我永遠想都不會有半點吃狗肉的念頭,老實說
: ,會讓我反胃。情感上來說,這篇報導讓我覺得有點高興。
: 即使如此,我不認為吃狗肉該是非法的。狗跟豬或牛差在哪裡?
看到板上比較少去討論這次的修法是誰提的,
順手幫大家把這些東西貼上來請大家參考一下
(後續的討論有在作數字及刑責上的修改,與原始提案版本有點不同)
「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關係文書 https://goo.gl/Df8tdH
立法院第 9 屆第 1 會期第 1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印發
院總第 1749 號 委員提案第 19169 號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 16 人,有鑑於近年來虐待犬貓案件頻傳,繼虐死流浪貓事件後,
又發生地方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因運送不當,導致數十隻犬隻熱衰竭死亡,顯見現行
動物保護法之刑度嚇阻力不足;另有民間團體發動連署,近五十萬人支持修法加重虐
待動物者之刑期。爰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將故意虐待動物及違反相關宰
殺規定之情事,其刑度提高至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有效嚇阻虐待動物犯罪。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去(104)年,台北市發生台大僑生雙手狂勒虐待流浪貓「大橘子」事件,今
(105)年,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在將犬隻送往民間狗園途中,因運送不當,導
致數十隻犬隻熱衰竭死亡。虐待犬貓事件屢屢發生,顯見現行動物保護法刑度嚇阻
力不足。
二、據報導指出,「為毛孩子連署」工作團隊自今(105)年 4 月起,開始連署支
持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修法,要求加重虐待動物刑期,一個月之內線上連署修法
已累積 45 萬人,加上書面連署已達 50 萬人,代表廣大民意支持提高動保法刑責,
以減少是類事件不斷發生。
三、爰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將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
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
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等違法態樣之處罰,提高至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有效嚇阻虐待動物
之犯罪。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
廖國棟 張麗善 林德福 蔣萬安 李彥秀
陳宜民 曾銘宗 盧秀燕 林麗蟬 柯志恩
蔣乃辛 許毓仁 呂玉玲 馬文君 徐榛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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