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累了嗎? 先看看這篇文章吧!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07508
這個新聞讓我想起這篇文章,談論醫生未檢出異常應負的責任。
當然,若新聞敘述屬實,照這麼多次沒看出來真的很奇怪。
有產檢或陪產檢經驗的人都知道,一般的超音波都能看出手腳位置,
器官位置大小,手指腳趾數量等等,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沒發現只有一隻腳。
不過,這篇文章提出的觀點也值得好好思考。求償補償誰的損失?
求償表示我們認為天生殘疾人士不應該出現在這世界上嗎?
節錄一些重點如下:
「殘障人士維權團體表示,判定賠償的法官等同歧視殘障人士,因為這個判決認定這些
先天異常的人不應該出生到這世界上,等於認定這些人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
「另外要證明損害成立,就必須證明因侵權行為的發生,而使後來的狀況比未被侵權之
前變得更糟。若法官認定有 Perruche (新生兒) 有被侵權損害之實,就必須證明
Perruche被侵權的狀況(因醫師判斷錯誤而活著),比未被侵權的狀況(因醫師判斷正
確而死掉)更糟。這當然是荒謬的,損害因此無法成立。」
原文網址: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007508
撰文者:施景中 醫師
全文:
前言
自由,平等,博愛 (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是法國大革命貢獻給全世界的
禮讚,- 而今已成為全球的普世價值。在2010年的現代,法國的最高法院及憲法委員會,
又再以正式確立anti-Perruche law(反佩魯契法),免除了婦產科醫師執行產前診斷所
衍生的恐懼,及賦予對全球先天殘障人士的終極關懷。
故事的背景
1982年5月12日時,有一位法國孕婦Budgie,在懷孕18週時,她的第一個小孩感染了德國
麻疹,她自覺似乎也被傳染了,所以到婦產科尋求協助。醫生告訴Budgie小姐, 如果妳
的胎兒在此階段感染了先天德國麻疹,可能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合併症,倘使如此,則須考
慮中止懷孕的可能性(當年並無胎兒採血檢驗或PCR等技術足以確立胎兒是否感染)。
Budgie小姐立即進行血清檢測,第一次檢驗結果呈現陰性;但兩週後的追蹤結果血清結果
呈現陽性;這代表Budgie小姐本身的感染是個進行式,而非疫苗接種或過去感染所留下的
痕跡。可是當時醫師卻武斷地認定,第一次的結果才是正確的,第二次採血的陽性可能是
過去疫苗注射產生的免疫反應,所以胎兒並無感染得到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的危險。
Budgie小姐因此繼續懷孕,並在1983年1月14日生下兒子Nicolas Perruche(本故事的主
角),但後來證實Perruche患有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導致下肢神經病變無法行走,並患
有嚴重雙側耳聾及視網膜病變。由於母親認為醫生當時的診斷如果正確,Perruche將被中
止妊娠而不會出生到這世界上來,而遭受到衍生的先天殘障的痛苦。因此在Perruche 6歲
時,以Perruche之名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怎麼判決?
在1992年1月13日,大審法庭的Évry法官判決,醫生和實驗室須為Perruche的疾病負責,
並由其保險公司賠償Perruche和他的父母。
此判決一出,在法國民眾間引起了軒然大波。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率先抗議,認為這等於
是宣判身心障礙者原本不應該存在,讓他們蒙受極度污名化。其後十幾年,宗教界與殘障
人士家屬更加入論戰,甚至走上街頭。在法學界尤其引起廣大迴響,許多法界耆宿大老紛
紛抗議此判決的內容,其後衍生的法學討論洋洋幾十巨冊。
1993年12月17日,巴黎上訴法院推翻了上訴判決的一部分,否定醫師須賠償Perruche及其
父母。
1996年3月26日 ,第一民事庭的最高上訴法院認定,上訴法院違反法國權利草案的精神,
由於醫師的判斷錯誤,判定醫師仍須負賠償責任。
1999年2月5日時, 更高等的奧爾良上訴法院認定,Perruche的損害來自先天德國麻疹,
而非來自發生錯誤的實驗室和醫生,因此否決父母的求償。
200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在全體會議上,一致認定當醫生與實驗室在執行契約行為有所
不當,妨礙了父母行使其選擇終止懷孕的權利,以致無法避免孩子先天殘障的缺憾;為此
法國通過了一項法令,認定Budgie女士可尋求賠償,這是法院第一次明確地承認,天生殘
障的小孩可享有要求賠償的權利;同年法國法院也通過了兩例唐氏症父母的求償。
Anti-Perruche law的誕生
由於全國民眾的廣大迴響、宗教界與法界的抗議,許多法國醫師也在2001年底集體罷工;
而婦產科與小兒科醫師的組織,更在2002年初決議拒絕提供產前超音波掃描的服務(請看
看國外的醫生,似乎只有台灣醫生最好欺負)。
在多方壓力下,法國國會召開緊急會議,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一項法案。2002年3月4日,法
國國會透過了庫希涅法 (la loi Kouchner),亦稱反佩魯契法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終止了2000年最高法院對先天殘障補償的這個判例。這條法律並明
確地規定,一體施行於已受理類似案件的所有各層級的司法機構。
然而,2005年10月6日,法國的這個法律條款卻受到了歐盟人權法院的指責。
為什麼反對賠償?
殘障人士維權團體表示,判定賠償的法官等同歧視殘障人士,因為這個判決認定這些先天
異常的人不應該出生到這世界上,等於認定這些人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
宗教團體表示,人類是上帝所創作的,法官或父母並無決定胎兒是否出生的權利。此賠償
的判決,卻認定父母可依其自由意願決定胎兒是否可以流產。人類是上帝創造出來的,卻
超越了造物主,決定了造物主的創作是否可以留存,這豈非荒謬?
法界權威表示,民法中所謂侵權,必須與行為人的作為有明確因果關係,但在Perruche案
例中,Perruche的先天德國麻疹症候群是由母親感染病毒導致,在母親看門診前已經發生
,經醫師診療後,其本質並無改變;換言之,先天殘障與醫師醫療行為無直接因果發生關
係,所以並無損害發生。
另外要證明損害成立,就必須證明因侵權行為的發生,而使後來的狀況比未被侵權之前變
得更糟。若法官認定有Perruche有被侵權損害之實,就必須證明Perruche被侵權的狀況(
因醫師判斷錯誤而活著),比未被侵權的狀況(因醫師判斷正確而死掉)更糟。這當然是
荒謬的,損害因此無法成立。
再者,憲法規定人生而平等,如果法官認定Perruche生而遭受損害(比別人差一截),等
於違背憲法生而平等精神。假使賠償判決是正確的,代表其他類似的殘障人士也都可以合
理要求賜死。換言之,法官的判決將衍生所有罹患先天疾病者(如心臟病、不良於行者)
均可合理判處死刑的不當邏輯。
最終章
法國的Anti-Perruche law自2002年頒布以來,已有許多包括英國、德國等國家及美國部
份州立法機關的跟進,採取此一精神取否決先天異常孩童對醫師的求償權。於2010年6月
11日,法國的憲法委員會正式明確宣佈Anti-Perruche law合憲,並為因產前診斷錯誤而
出生的先天殘疾兒童的求償權,永久地劃上句點。
省思
1. 沒有人的生命是十全十美的,如果人的價值需要由他人評定,並由他人決定這個生命
是否可以留存,當年納粹對猶太人的種族屠殺也可視為正當。
2. 現在產前超音波診斷與基因篩檢的項目愈來愈多,如果Perruche的案件可以成立,所
要求的賠償比醫師所得高出太多,勢必讓所有醫師趨於保守,不願意主動進行某些原本可
提供的產檢項目。
3. 產前所能檢出的疾病極為有限,不能檢出的疾病遠比可以檢出的多。以成人健檢而言
,尚且需要做數萬元、耗費一天以上的時間去檢查,同時要各個專科的人參與。若以小兒
科而言,心臟、神經、泌尿、腸胃等次專也須一般訓練結束後,再各多花2年時間訓練。
婦產科醫師在有限的設備、有限的門診時間裡,如何可苛求去完全所有疾病的檢查?遑論
對心臟等特殊新生兒疾病均未受訓練的情況下。
4. 另外即使孩童有嚴重的身心障礙,整個社會也有責任去照顧他,而不是只把責任限縮
到當初產檢疏忽的醫療人員,更何況沒有百分之百準確的診斷方式,也沒有不會犯錯的人
(To Err Is Human Beings)。
5. 我們必須確保先天殘障孩童過得有價值、有意義的人生,而非否定他存在這世上的價
值。
6. 法國僅允許父母在自己小孩的身心缺陷,是由醫師直接造成、者出自醫師「忽視明顯
徵兆」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賠償告訴(wrongful birth,即錯誤出生),也算對醫師的警
惕與對病家權利的維護。
7. 現在台灣的病家,動不動要脅醫師須賠償小孩一輩子的撫育教養費。如果律師或法院
對anti-Perruche law的精神如果沒有掌握,訴訟往往曠日費時。依民法的規定,親屬的
撫養權更不可以用任何理由轉嫁給他人
8. 李白說:天生我材必有用,請大家記得,沒有錯誤的人生(wrongful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