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為了200塊 台女怒告男網友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4月14日10:35
(更新:網友意見)
新北市一名呂姓女子去年和邱姓男網友見面後,委請邱保管包包,自己上樓回家換輕便服
裝,方便2人稍後續攤出遊,不料邱男因覺呂女不是他的菜而想偷溜,竟把呂女的包包丟
在旁邊機車的置物籃上,自己則揚長而去。事後呂女找到包包後發現皮夾少了200元,怒
控邱侵占。新北地檢署以呂女無法證明皮夾內原有多少錢,處分邱不起訴。
處分指出,呂女(約20歲)在網路上認識邱男(約20歲)後,2人於去年12月10日相約見
面吃飯,飯後打算續攤。呂女稱因牛仔褲太緊,想先回家換寬鬆一點的便裝後再出遊,邱
男便騎車載呂女回到中和的住處換褲子。
抵達後,呂女請邱男先幫她保管包包,自己上樓更衣,不料邱男在2人稍早見面後,覺得
呂女不是自己的菜,感到意興闌珊,想先走一步卻不好意思開口,便趁著呂女上樓時,把
呂女包包放在一旁機車置物籃上,則揚長而去。
等到呂女下樓時卻發現人和包都不見,急忙報警協尋。事後警方找到包包,呂女檢查皮夾
卻發現少了200元,怒提告邱男侵占。
邱男到案則稱,因他上大夜班,當日睡眠不足很累,怕再騎車會出車禍,才想先回家睡覺
,離開時他有確認背包內沒有貴重物品,才敢把包包放在旁邊機車置物籃上,強調他沒有
拿走任何東西。
新北地檢署調查,呂女在警局稱皮夾內原有1500元;到了檢察官訊問時,卻稱皮夾內有
1600元,檢察官因而認呂女其實不確定皮夾內原有多少錢,且經勘驗呂女家樓下的監視器
發現,邱男當時的確有打開包包查看的動作,但無伸手取物的舉動,因此無法證明邱男有
拿走200元,處分邱不起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認為,女生為了200塊告人「只偷200元?那女的問題很嚴重!還好那男的識貨趕快閃
,否則交往後會有吃不完的虧!」「為了自己說的兩百元就告上法院 要是跟她交往結婚
....」但有人認為「包包錢包不離身」才是重點。
出版時間 00:01
更新時間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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