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對女兒伸狼爪298次 新北狼父判4年8月
新北市一名狼父離婚後和2個女兒同住,沒想到他竟然從2013年大女兒就讀國小六年級開
始對她伸狼爪,此後3年間對女兒襲胸猥褻高達298次,新北地院判這名狼父4年8月徒刑。
仍可上訴。
這名父親(40多歲)與妻子離婚後,取得了兩名女兒的監護權,與2名女兒同住在三重區,
夏天為了節省冷氣費用,每天都和女兒睡同一房,後來小女兒要求獨睡,父親就跟大女兒
同房。
判決指出,自從小女兒搬出房間後,狼父便從2013年7月起,趁大女兒睡覺的時候,以一
個星期3次的頻率對大女兒襲胸,假如大女兒抗拒便停止,直到2015年5月共對女兒伸狼爪
298次。
大女兒因心生畏懼,始終沒有揭發父親淫行,直到後來她遭父親體罰,社工介入處理,才
向社工哭訴被父親猥褻,母親得知後報警並接回2個女兒。
狼父應訊時原本否認犯行,辯稱有1次把手伸進衣服裡,碰到胸部只是為了捏她的鼻子,
另外1次是看大女兒還沒睡著,想鬧她一下,所以才不小心隔著衣服碰到她的胸部,還反
咬前妻為了女兒們的監護權而誘導小孩提告,直到被起訴才改口表示大女兒發育得比妹妹
慢,他好奇姊妹為什麼發育差這麼多,才伸手去摸。新北地院認定狼父罪證確鑿,判他4
年8月徒刑。(楊景名/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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