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僅1.84秒可反應 騎士撞人無罪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4-16 11:16:21
※ 引述《alcloth (呂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僅1.84秒可反應 騎士撞人無罪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04-16 00:03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 一秒之差,騎士避過刑責。戴姓男子騎機車行進時,蘇姓婦人牽著狗突然小跑步穿越馬路
: ,他煞車不及撞死對方;法官根據監視器和鑑定報告,認定煞停時間約三秒,他只有不到
: 二秒可反應,猝不及防、沒有過失判無罪。
這法官亂判阿
行人牽著小狗散步過馬路,不正常嗎?
但是機車是設計用來撞死人的嗎?
撞死人了還沒事,這簡直是助長歪風阿,難怪殺幾個人也不會判死.
煞停不住,難道就可以當成撞死人的正當理由嗎
停不住怎麼不去檢討是不是機車設計不良所造成的,
人好好的走在沒有規定行人不能行走的馬路上,
結果被機車拿著不能煞停的理由惡意撞死,
遇到紅燈都知道超過停止線就要受罰了,
那怕是離停止線一公分就轉紅燈,也是不能停超過停止線,
那為什麼距離行人還這麼遠卻不停住,
簡直是視人命如草芥,這還有沒有王法阿還有沒有天理阿!!
作者: cy4750 (CY)   2017-04-16 11:17:00
不好笑
作者: jcto04 (泡泡糖)   2017-04-16 11:17:00
反串給噓
作者: jam42207 (komna)   2017-04-16 11:17:00
沒辦法樓下幫
作者: ming0q (mmm)   2017-04-16 11:19:00
如果你是機車駕駛 你被判刑你會欣然接受?
作者: vin850411 (BlackBear)   2017-04-16 11:19:00
姜太公?
作者: e48940002 (phtw)   2017-04-16 11:22:00
無聊當有趣,可悲
作者: ptt95784 (MIKHAIL)   2017-04-16 11:23:00
abs
作者: kakesuzume (影雀)   2017-04-16 11:24:00
我住兇宅,快11年了,從來沒拍到過鬼神。我一個人住。有時三更半夜會有人拉我棉被,跟我搶棉被當時第一個動作是拿放在床邊的相機來拍從沒拍成過,現在我的床是固定放二個棉被一個睡袋請問要怎樣才拍的到鬼神呢?
作者: joker0106 (小艾)   2017-04-16 11:29:00
神比喻,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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