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ak (竹子狐)》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不知香油錢流向! 立院「宗教團體法」遲未過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 記者 徐微欣 / 攝影 傅建誠 報導
: 全國1萬5千多座宮廟寺院,目前的管理條例卻從1929年沿用至今,不只不合時宜,部分條
: 文更被宣告違憲,2000年到2008年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4次「宗教團體法」草案,希望能
: 有效管理,但除了宗教界批評條文太嚴格,部分立委更是強烈反對,導致法案卡在立法院
: 20年,四進四出全部失敗。
: 香火鼎盛的寺廟裡,信眾隨喜捐款50元、100元,但你知道這些錢都拿去做什麼了嗎?
: 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陳玉峰:「你看光明燈6897萬,太歲4832萬,福壽費1203萬。」
: 收入支出寫得詳細,但這樣的財務報表也只有掛上財團法人的寺廟會有,多數宗教組織以
: 信仰為名,私設佛堂祭壇隨處可見,但政府到現在仍無法可管。
: 松山慈祐宮董事長陳玉峰:「區公所一、兩個人管那麼多廟,只要每個廟有活動,你要去
: 參加就沒辦法參加了,土地公廟這條街就3家啦。」
: 目前台灣還在沿用1929年,訓政時期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部分條文2004年遭大法官
: 宣告違憲,政府因而研擬「宗教團體法」,要求須登記宗教法人,財務公開報備並提供免
: 稅優惠,但法案卻在立法院卡了20年。
: 記者徐微欣:「走在街道上像這樣子小小的土地公廟隨處可見,根據統計,台北市2千多
: 間寺廟,實際上有登記的大概只有215家,也就是有97%統統沒有立案,在這樣子的情況之
: 下,宗教團體法遲遲在立院闖關沒有通過,也讓這樣子的問題無法解決。」
: 2000年到2008年扁政府時期,行政院共向立法院提出4次法律草案,由於宗教界批評申請
: 資格、土地取得、董事會推選都要管,條文太嚴格,加上時任立委謝啟大、邱太三強烈反
: 對,逼得陳水扁多次出面。
: 時任總統陳水扁(2003.8.9):「可以以宗教團體法,來取代已經存在70多年的監督寺廟條
: 例。」
: 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因為這句話法案內容一修再修,當時的立委沈智
這個真的沒人敢碰
尤其台灣所謂的宮廟信仰幾乎是地方勢力在做的
從議員到立委 不管藍綠都要看面子
先不論什麼點光明燈有的沒的哩哩扣扣來收錢
除可以申請宗教團體公益事業相關補助
還有分一般補助(一年一次)跟政策補助(視個案情況)
看到視個案補助基本上...嗯
我老家附近小有名氣的宮廟
問事基本價一次都可以收到2000-3000了 不到10分鐘
還一堆人排隊搶著當盤子
至於觀落陰3k起跳 也是一堆人去被坑 一天收入基本就5位數起了
一個小宮廟月收就屌打台gg工程師了
要立法財務公開 真的是比登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