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
沒有事實證明她真的很緊
也能說她很緊嗎?
援交未遂 也算有援交嗎? 有那一條法律禁止援交的?
更何況發生地是在香港...
參考
103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反援交」宣導 103-09-11 金山分局
http://www.jinshan.police.ntpc.gov.tw/cp-721-5297-26.html
援交、一夜情的法律責任 ◎王詩銘律師95/05/05
http://www.dzlaw.com.tw/law_2/28_2.htm
援交並不犯法,會犯法是因為你散步訊息或未滿16歲
可是很緊都沒有做這些事情,怎麼可以說她援交?
法管是那隻眼睛還是有甚麼證據說她援交?
援交未遂又犯了那條法???
那位律師來告訴我???
再來說他的偽證罪
賣酒的業務難道身上要插滿酒瓶,才能說自己在賣酒嗎?
那賣刀的不就要身上插滿長短刀,證明刀子很厲害
賣繩子的不就要把自己捆起來,證明繩子可以綁得很緊
而且誰說一定要跟酒類有關背景或是員工才能說自己在賣酒???
難道不能鋪梗鋪一百句話,假掰假一百句話,最後才說其實我是來賣酒的
這樣也犯法嗎???
但是並沒有任何一項證據表明他援交,
難道出國去賣被人檢舉,就違反台灣的法律嗎?
台灣的地球大法嗎? 無論天涯海角都適用台灣法律??? 好棒棒喔
既然沒有援交又何來說謊的事實?
難道只憑line對話沒有事實根據,就能入人於罪???
這到底是甚麼奇怪的判決???
莫名其妙
果然台灣的法院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又一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