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知道
在這個大檢舉時代,檢舉方式也變成一種互相攻防的手段
依照新聞原文描述,會演變成下面的情況:
1. A是龜車,B車不爽A車占超車道,在後方閃大燈N次
2. A車檢舉B車狂閃大燈,A車被罰3000
3. B車發現A不讓道,切出外側,在右後方用手機錄影檢舉,A車被罰6000
4. A車發現B車用手機檢舉,於是A車用手機檢舉B車行車中使用手機,B車再被罰3000
5. B車用手機錄影時發現A車也用手機反檢舉,於是再反反檢舉A車行車中使用手機
A車也被罰3000
總結:
A車被檢舉後總共被罰了9000
B車被檢舉後總共被罰了6000
所以龜車A在此次檢舉攻防戰中還是較不利的
建議大家還是不要當龜車比較好
大概是這樣
※ 引述《michael3114 (千年的執著)》之銘言:
: 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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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罰鍰3000元。這張照片也被轉傳到臉書各社團,引起用
: 路人議論,許多網友痛批「遇到龜車閃燈、按喇叭也不行嗎?」
: 網友見到這張罰單群起憤慨,紛紛斥責國道龜車行為,「常有人龜速占用內側車道,不知
: 那是超車道嗎?」「討厭龜速車,高速公路塞車的元兇。」「不要佔用超車道就能減少自
: 身遇到逼車或相關用路糾紛了,龜車還是不懂,要慢慢開,換個車道不要佔用超車道很難
: 嗎?」「現在遇到龜車都不敢閃燈,被影片檢舉一定成立,所以都只按喇叭且保持安全距
: 離。」也有人痛批「真的是鬼島法律!」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14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
: 設站管制之道路,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將處3000元以
: 上6000元以下罰鍰。
: 警方呼籲,若遇到龜車,一定要合理告知對方讓道,以免遭到檢舉。依據交通部《道路交
: 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規定,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單響或變換
: 燈光1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 警方也建議,遇上國道龜車,可開在龜車的斜後方,用行車紀錄器紀錄1分鐘,只要有拍
: 到對方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出來,就可以檢舉他沿途使用內側車道,將依法開出6000元以
: 上,12000元以下罰單。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6/2413071
: 小心被龜車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