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童唱毛毛蟲歌、走路外八 師通報性侵案

作者: asdvcx ( )   2017-04-19 23:48:15
已離開教育界一段時間,以下資訊如有過時的話請還在教育現場的夥伴協助更新一下。
按照現行規定,第一線教師發現有異常狀況就要通報,
不需要先行查證,也就是說看到黑影就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開槍,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7/m7_02_01_01?sid=74
看條文大家應該會覺得煩,所以這邊的簡易流程圖給大家參考一下。
這邊說的必須開槍,指的是
1. 二十四小時內沒通報的話,之後真的爆出事情的話相關人員會被懲處。
2. 所謂的開槍並不是直接定罪或是直接立案,而是移交給相關單位處理。
以學校內的情況來說,如果老師發現有疑似性侵、性霸凌或性騷擾經驗,
例如說有學生跟老師透漏班上有小團體硬逼某位同學裸奔的事件時,
若老師判斷這有性霸凌的嫌疑,那麼老師就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去學務處的窗口通報,
老師需要先調查這是不是造謠嗎?免。
老師需要先把相關人都找來問過一輪嗎?其實也不用。
而學務處承辦性平業務的負責人收到通知後就要開始進行相關通報,
通報後的三天內啟動性平處理機制進入校內的性平事件處理流程。
有些被行為人(被害人)可能會不願申請調查(怕事,或是不知道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但是情節重大的時候校方還是可以開會並成立調查小組處,
若案件涉及校內教職員工的話,依照規定要外聘合格的調查人員來成立調查小組,
而這一整個程序基本上都必須要保密,
不管是通報的師長、接受案件的窗口、性平委員或是調查人員都有保密義務,
調查人員和接受訪談調查的相關人員(行為人、被行為人、證人)都要簽保密條款。
事實上就連調查小組出給性平會的B版調查報告上面的人名都要改成代號……
總之,知悉事件的相關人員要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是一個強制規定,
而後續介入的性平會、調查小組、社工、輔導人員等基本上都是要保密,
也就是說不能把這件事情當成茶餘飯後閒磕牙的內容。
流程設計上也是有盡量避免傷害到無辜人士的。
(我不否認可能會有嘴巴關不緊的大嘴巴相關人員,
但是新聞這個案子看起來是已經走入司法程序,
到底是哪個環節透漏風聲讓記者寫成文章還有待商榷……
畢竟很多記者的情報來源就是檢警單位。=_=)
或許會有人質疑為何規定老師不用查證就先行通報,我試著提供幾個理由參考一下。
1. 有興趣的人可以先孤狗一下台南啟聰學校的事件,
這是個性平研習一定會提起的大案子,因為相關人員疏於通報或是包庇,
導致校內爆發大規模的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
強制通報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類似的吃案情況,
這條很好用,之前上級想息事寧人時,我都拿「不通報我們會被罰」來說服上級就範。
老一輩的人不知道為什麼,聽到這類案件都只想息事寧人。
2. 並非每位老師都有充足的性平概念及完備的性平事件調查能力。
通報後,自然會有受過訓練並熟悉程序的人來接手處理,
而且這樣被行為人會更有機會獲得相關資源及資訊。
說真的,比起讓沒受訓練的人亂問亂處理,還是交給有受過訓練的人來吧……
你們可以想像性騷擾的受害者被師長用「你很漂亮所以他才會騷擾你」
這種爛說詞安撫會是怎樣的心情嗎?我聽到這句話只想翻桌砸人。
3. 再次強調,通報不是定罪,通報並不等於成案,只是一個啟動機制的開關而已。
作者: Matsuzaki (浩司君)   2016-04-19 23:48:00
老師辛苦了
作者: sinalpha (沒大腦)   2017-04-19 23:50:00
感覺很有內容
作者: MotleyCrue (克魯小丑)   2017-04-19 23:50:00
辛苦了
作者: IKA (money is not important)   2017-04-19 23:51:00
作者: elbira (laetitia)   2017-04-19 23:52:00
作者: mahoro (天地一沙鷗)   2017-04-19 23:52:00
保密保到記者都知道了真的蠻屌的
作者: girafa (想去馬德里的長頸鹿)   2017-04-19 23:53:00
辛苦了
作者: oneloveone (ououyeeisme)   2017-04-19 23:54:00
啟聰學校那件事讓人真的看了很火大
作者: beefsoup (牛肉湯)   2017-04-19 23:55:00
專業推,感謝補充現行機制。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4-19 23:56:00
面子跟怕麻煩吧老一輩的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04-19 23:57:00
長知識了 推原PO的整理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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