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匠很會讀書嗎?

作者: jungle01   2017-04-21 02:12:01
本來睡前不想回但還是回了,xifaka妳還是不懂我國刑訴法,之前回過妳的文有發現妳對程序法概念是零。
妳在底下噓文用我稍早告訴妳的檢察官先舉證再換被告舉證,但這還不是完全的說法可以說妳根本是蝦子摸象摸到哪就自已為自己知道全貌。
因為我國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所以法院原則是當中立的只有當攸關被告利益才會主動調查證據,無罪推定沒例外所以檢察官得負舉證責任和說服法院責任而被告僅需負提出證據責任。
所以訴訟進行上,先由檢察官就構成要件、違法、有責、客觀處罰條件、加重減輕及量刑事由舉證,當檢察官都做到此時無罪推定的推定就已經被推翻此時再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不違反無罪推定。
因為被告才是訴訟程序中事實發生的當事人所以他對事實比檢察官清楚所以當他發現有檢察官未提出的阻卻違法及罪責等對他有利的事由就由被告負提出證據責任。
但被告不需要說服法院說服法院的責任還是檢察官,檢察官得說服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
最後才是法院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
在妳說的毀謗最裡也是這樣,在檢察官先舉證推翻有罪推定。
妳只需要提出證據不需要說服法院而且509號又對毀謗罪這部分提出證據責任又有減輕( 當然妳不舉證也可以如果法院能在言辯過程中發覺妳有未提出的證據法院會調查但法院如果沒發現妳也不能說法院錯畢竟妳才是事件當事人妳最清楚事實 )。
如果檢察官不能再說服法院到無合理懷疑,被告就無罪。
希望妳不要再任取一段或數段或隨便融合做妳想要的解釋。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1 02:17:00
你到底看得看不懂我說什麼? http://imgur.com/M4HDrVH照他這樣講 以後都亂爆料 叫法官查證為真?你的意思是這樣?
作者: jungle01   2017-04-21 02:19:00
答案就在我的文章裡我文裡有說法院一定要或一定不用查證嗎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1 02:24:00
然後呢?你用模擬兩可的話術想要規避答案 釋字509很清楚要行為人查證到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才能阻卻違法 不是法院去幫忙查證 法院有發現真實的義務難道是法官幫忙查證為真?
作者: jungle01   2017-04-21 02:25:00
因為我文裡已經把舉證責任完整打出 妳自己比對一下就會知道我文裡是告訴妳要行為人舉證到確信為真嗎我文裡也告訴妳實務上法官對於調查證據的前提妳不要再蝦子摸象了 這文也只是刑訴的一部分更不用說搭配實體法 法律非常講究體系和系統 妳沒系統學習永遠只是個蝦子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1 02:30:00
所以我講的跟你講的一樣 有這麼難懂嗎?你為什麼不要用淺白的話講出來 要繞來繞去?順序 檢察官或自訴人先舉證證明被告構成誹謗被告舉證證明查證到相當理由確信 第三法院舉證被告漏未舉證之處 這裡的法院幫忙舉證不是去查證事情的真相而且幫忙查證被告是否有漏未舉證自己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而且誹謗不要一直打成毀謗 很爛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21 02:40:00
講話漏風臭惹嗎~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4-21 03:03:00
所以你認為被告在舉證有阻卻違法事由時,雖有舉證責任但僅需要負反證程度,是這樣嗎~J大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4-21 04:23:00
應該說,刑事訴訟法上舉證責任的分配是採絕對優勢原則,原告(檢檢察官)的舉證責任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之確信,被告僅需要彈劾原告的證據,動搖法官的心證即可,不需要達到優勢,更別提絕對優勢了,這跟民事訟法的優勢判斷是完全不一樣的標準。所以在刑事訴訟中沒有什麼被告要舉證才能免責的說,因為他所負的就只是一個彈劾責任,動搖法官的無合理懷疑確信即可,剩下的就是檢察官的舉證責任和法院的真實發現義務。如果以100%來說,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只要能證明超過50%就算贏了,但是在刑事訴訟則必須達到99%,被告只要能搖超過1%就算贏了,反倒是原告必須要再努力地補回那失去的1%而法院只要有合理懷疑,也必須主動調查,不能把責任都推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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