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搞清楚事情的原由再來講什麼誰是建商打手,容積轉移這個事情要從兩個
方面來講,因為都市計畫,所以每塊土地可以蓋的容積固定的,會這樣設計
的原因也很簡單,都市計畫會考量附近住戶數來決定車道大小,捷運站是否
設置,也因為市中心的容積是固定的所以市區的容積就變成很貴的玩意,什
麼夾層屋、頂加、陽台外推都是常見的偷容積手法;第二個方面也是都市計
畫,在都市計畫中有很多道路用地、公共建設保留地等等土地,這些土地因
為政府沒錢徵收,所以持有者都還是私地主,新聞有提到這些保留地徵收所
需要的預算大概是一兆。
市政府當初推出一個政策,准許建商去用這些保留地來換容積率,比方說我
去買了一個郊區的道路,土地面積可能是一千坪,然後我可以在市中心的房
子多蓋個三千坪的面積,政府可以免錢的變相徵收土地。但是,這是有問題
的,郊區道路的價值肯定比不上市中心的容積,為什麼政府要給建商好處,
而且更嚴重的是這根本就違反都市計畫的原意,違反都市計畫會有什麼下場
,大家想體驗的可以試試看晚上六點半從內湖科學園區開車到台北車站。
現在市府新的做法是,直接賣容積給建商,然後說把這個錢用來徵收土地,
把莊家直接變成市政府,這樣看似解決圖利建商的問題,但是這樣還是違反
都市計畫,然後再來說這叫正義,這是不是有哪邊感覺怪怪的。講穿了根本
就不該有什麼容積轉移這種政策,更不該拍賣容積,違建就該罰而且應該是
重罰連續罰。如果容積可以賣那何必要抓違章,大家直接繳代金不就好了。
更好笑的是,因為都市計畫所以要有保留地,然後市府要打破都市計畫來籌
錢買都市計畫的保留地?這是不是有哪邊搞錯了?議員的提案叫圖利建商,
那市府的提案有高明到哪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