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Seed (Nirvana)》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台女很喜歡告人性侵性騷擾,
: 來賺第一桶金。
: 剛剛又看到台女濫交搞4P,
: 被男友知道後決定告人性侵,
: 還好法官以查無實據判決無罪。
: 可是台男就很無辜了,
: 明明你情我願互幹,
: 可是只要台女說你性侵就性侵,
: 沒有行房紀錄器證明和姦,
: 沒有對話紀錄證明雙方男女關係,
: 沒有監視器證明台女沒掙扎而且神智清醒,
: 台男很有可能被判刑要賠錢,
: 就算無罪,
: 被台女折磨的時間也回不來了。
: 甚至有行房紀錄器在,
: 台女徉裝不要不要,
: 台男照樣要賠400萬。
: 很奇怪耶,
: 誣告明明是公訴罪,
: 為什麼台女前仆後繼,爭先恐後的亂告人。
: 被打臉了也不怕,
: 根本告身體健康的。
: 難道檢察官的誣告罪不辦台女誣告性侵嗎?
: 有沒有掛?
因為捏造事實的關係。
誣告必須要有捏造事實,明知為偽才能夠進行。
但問題是,他媽的人可以假裝啊!
若這層的解釋能夠放鬆一點,或者對方律師夠厲害。
比方
1.明明是吞精說好吃比YA,都錄影為證了,在男友面前、錢不夠了說強姦。
2.幹你娘的狗法務明明知道不構成要件還要告
這樣就可以很好反擊。
不過
1.可以說他馬的有人拿不是肉槍的槍比著,錄影沒錄到。
2.可以說他媽的學得不好,成績單為證,不是有意要搞人。
這堆理由胡扯抗辯,徒增紛爭,打個沒完沒了。
所以就保守點,維繫現有狀況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