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單車高雄式左轉? 她3動作「一氣呵成」下場是…
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郭姓女子2年前騎機車行經高雄楠梓區時,不慎追撞前方騎單車左轉的李姓婦人,被
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但因紀姓目擊者證稱當時李婦沒先回頭察看後方車況,只伸出左手臂
,車頭立刻往左偏,根本3動作「一氣呵成」,後方騎士完全來不及反應,橋頭地院認定
郭女撞傷人無過失,昨判她無罪。
橋頭地檢署起訴指出,2015年4月9日上午7時許郭女騎機車行經高市楠梓區時,天氣晴朗
、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理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竟不慎追撞同向前方騎腳踏車左轉的李婦,害她頭部外傷並硬膜下出血、腰椎第一節壓
迫性骨折、左手撓骨骨折、頭皮撕裂傷(1x5㎝)、腰椎第五節椎弓骨折、臀部淤傷,還
引發神經性解尿困難及性功能障礙等。
郭女辯稱當時她要超越李婦的腳踏車,不料兩車接近時,李婦沒有注意後方來車,突然左
手一揮就偏向她這邊,她根本來不及閃避,也來不及剎車,兩車就撞在一起了。
李婦接受檢察官傳訊時,供稱案發前她伸出左手示意左轉,約2、3秒後聽到剎車聲,然後
兩車就撞在一起了,還說當時她手舉起來回頭要看時,就發生事故了,所以還沒有回頭看
,也還沒進行左轉動作。
但全案起訴後,李婦卻改口她從都會公園出來,切到慢車道,騎著騎著前面號誌變綠燈,
她打算到下一個路口左轉,就舉起左手示意要左轉,她手舉起時有稍微看左後方有無來車
,但沒有看到東西,她手舉起來時,車頭有稍微偏左一點,但幅度沒有很大,舉起左手就
是想漸進式靠左慢慢切到左邊分隔島,她有慢慢的偏左邊騎,但舉起來不到3秒,郭女就
撞上來了。
由於兩造各說各話,法官傳喚目擊證人紀姓男子到庭,他證稱,當時他和郭女同向騎機車
在德民路慢車道上,在燈桿09009處停紅綠燈,「綠燈之後,我們同時由東向西行,
騎到事故地點,看到前方有1輛腳踏車,當時腳踏車是騎在路中央,腳踏車騎士突然用左
手擺一個姿勢表明要左轉,就立刻往左轉,腳踏車騎士沒有看後方有無來車就馬上左轉,
手掌手勢一出來就立刻左轉,當時我車速30公里,女騎士應該比我快一點,但也沒有快很
多」、「腳踏車騎士等於是3個動作一起做,轉頭、擺左手、直接左轉,並沒有先轉頭停
車再左轉,是一氣呵成」。
法官審理後採信紀男證詞,認為是李婦突然向左偏行,致郭女反應不及而發生碰撞,郭女
本身並無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因此判她無罪。(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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