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說司法不是完美,不該賦予國家殺人權力。
整天說會有誤判冤獄的可能,所以不能隨便取人性命(取人青春跟自由就可以?)
這些人要是當了癌症的外科醫生。
因為生命不可逆,下刀有風險,恐怕都不敢開刀,只能讓病人慢慢病發身亡了。
明明國家法律就沒廢死,有死刑。
證據確鑿不敢判死刑。
判了死刑又不敢執行。
說要執行又一拖再拖。
整天嘴巴說怕冤獄,都不怕縱放出獄,那些被冤殺性侵的無辜百姓。
(是他殺你,性侵你,你不要來找我。我只管我手上的案子)
手上幾條人命的,一樣通通可以教化。
(啊是誰要教化?教化是社會的責任,你不要來找我)
既然這麼不相信司法,覺得非常可能會誤判冤獄
那你就不要坐法官這個位置,讓其他有信心的人來做。
為什麼這些法律人,不相信司法,又很愛搶法官的位置來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