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力要立「離婚俸」制度?呂秋遠:了不起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24 00:30:55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udn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20326
: 時力要立「離婚俸」制度?呂秋遠: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 2017-04-23 11:47聯合報 記者管婺媛╱即時報導
: 對於時代力量黨團擬在公務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中規範公務員已離異、未工作的配偶可申請
: 最高1/2月退俸,銓敘部官員表示尊重立委提案,但也有官員私下透露,目前確實在德國
: 、美國有這樣的制度,但我國國情與德、美未必相同,若直接將制度引進台灣,並訂定在
: 公務員退休制度中,恐怕會引發很大爭議,需要更多社會討論。
: 律師呂秋遠指出,這種立法思維有點怪,假設兩造雙方已離異,其中一人又再婚,甚至不
: 只一次,配偶要如何申請?難道退休金要分成好幾份來分?他指出,民法規定,兩造雙方
: 有撫養義務,若已離異就沒有,一旦這樣立法,不僅可能侵害人民財產自由,又欠缺客觀
: 標準,法院要如何判定?且當離異配偶一方已經有新的家庭,舊的配偶卻有權利跟新的配
: 偶分配財產,如此是否真的適當?「這簡直是不知如何談起的立法,根本是搬石頭砸自己
: 的腳,真是個了不起、負責的立法!」
: 律師郭怡青說,目前銀髮族離婚案例確實常見,很多沒有工作的配偶因年事已高,缺乏保
: 晚年生活保障,因此很多婦女團體也支持這樣的方向;但她認為,既然是要將退休金納入
: ,就不該只針對特定職業別做規範,畢竟如果只針對特定職業別,可能會有違憲之虞。
: 郭也說,根據目前法律,夫妻離異時,就是結清現有財產,而月退俸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
: 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基本上不可能分配給離異的配偶;.......
大家可以看看時力真正的提案內容,就可以知道記者帶風向真是
認真: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及第一千零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http://tinyurl.com/m423xu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與離婚權利有關的是41~43頁,第75到78條)
http://tinyurl.com/lbrh4a5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7-04-24 00:39:00
抱歉 你是想解釋什麼? 記者帶風向的地方在哪裡?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4 00:41:00
就是沒限定軍公教才有分年金的義務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24 00:41:00
並非只對公教人員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7-04-24 00:43:00
簡單來講時力版本是修改現行民法的概念 結果記者沒查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4 00:43:00
要就直接貼出來啦,立院案子那麼多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24 00:44:00
其實這也不是義務,而是分配請求權擴大至勞力所得之外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7-04-24 00:44:00
說是帶風向可能太過吧 可能主觀上沒那意圖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24 00:45:00
連結就是實例版本的草案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4 00:45:00
還要點進去啊,大家沒那麼有閒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24 00:46:00
連結就是實例版本的草案連結就是時力版本的草案,我不是法律專業,所以無法摘要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4 00:47:00
立法院案子那麼多,有連動的修法當然要特別講,大家又不是神時代力量一定要針對這點做澄清,不然會被黑的很慘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4-24 00:48:00
噓你多事,八卦鄉民又不是不知道,就是看看新聞後東酸西罵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7-04-24 00:49:00
鄉民沒義務知道吧 但記者 嗯....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24 00:49:00
但是這記者顯然不用功,沒去時力問清楚,或者不想說清楚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4-24 00:49:00
,從不求證、也不在乎真相,他們只是想透過罵人來秀優越感。有關法律的事件,從不問法條規定,也不解背後精神,不合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7-04-24 00:51:00
簡單講時力提案是對所有人,記者沒看就寫成對公務員
作者: maaaaa (徬徨中)   2017-04-24 00:51:00
跟本是亂搞,2x歲離婚你要怎麼請求6x歲的退休金?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4-24 00:51:00
意的法條全是惡法,不滿意的判決肯定是有恐龍法官。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7-04-24 00:52:00
又來一個示範的......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4-24 00:52:00
修正我第一句:八卦鄉民的水準又不是不知道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7-04-24 00:54:00
上篇有人說要黨工貼提案內容,這篇有人說還要點麻煩XD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24 00:54:00
民法修正1030-1 各種社會保險制度之老 年給付及退休金之權利、期 待權或所累積之退休金內涵 ,均得請求分配之,但分配 方式於其他法律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就這點啊,那麼難嗎
作者: maaaaa (徬徨中)   2017-04-24 00:56:00
那個天才想的這種不確定性這麼高的法案,如果為了保障沒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工作的一方的退休金權益,強制再保一份就好了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4-24 00:56:00
就是很難啊,所以一堆人寧可看新聞,讓妓者翻譯兼解釋,然後盲信妓者觀點,瞎罵政治人物又在亂搞~
作者: maaaaa (徬徨中)   2017-04-24 01:01:00
清官難斷家務事,治本方式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強制納保就
作者: thyme51244   2017-04-24 01:02:00
管太多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24 01:06:00
納保若只是國民年金,那金額應該不多。對犧牲工作機會,照告家庭的一方,有不公平之處顧家庭的一方,有不公平之處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4-24 01:09:00
好吧,既然兩串同樣新聞的討論串,只有你貼修正法案,省去
作者: maaaaa (徬徨中)   2017-04-24 01:09:00
真是滑天下之滑幾,既然認為退休金算應得財產一部份,那現在砍年金何嘗不是剝奪人民財產。官自兩個口,家事國事都不是政府該承擔的事,笑死人也。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4-24 01:11:00
我找的時間,那我就點來看。原來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得』把社會保險制度之老年給付、退休金併入計算。笑死了,上面推文又出現狗屁不通的邏輯觀點。那繳稅也是剝奪人民財產,怎麼不支持廢掉稅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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