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有片】以為好友睡客廳 豈料半夜竟爬上床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4月24日00:01
家住南部的年輕女子去年底北上替黃姓男好友慶生,由於時間太晚錯過回家的班車,遂前
往黃男租屋處借住一宿,女子本以為黃男是正人君子,會將房間讓給她住,沒想到黃男半
夜卻爬上床意圖不軌,她小聲說「不要!不要!」對方嘴巴上雖說:「妳放心,我不會對
你怎麼樣」,雙手手卻不老實在她身上游移,兩人最後發生性關係,女子返家後越想越不
對勁,控告黃男妨害性自主,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無法證明黃男有違背女子的意願
,處分不起訴。
檢警查出,20多歲的黃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家住南部的女子,2人由於年紀相仿,又有
共同的嗜好,因此成為無話不談的好朋友。
去年底,女子得知黃男生日,特地搭車北上替他慶生,黃男還找了一群友人到KTV狂歡,
歡樂的時光讓女子錯過了最後一班返家的車,不得已只好留在台北過夜,此時黃男建議女
子不要住在外面避免危險,建議女方不如到他的租屋處住一晚、比較安全。
一群人返回住處後,女子進到黃男的房裡,2在睡在同一張床上,還發生了性關係,隔天
女子返家,越想越不對勁,向友人哭訴,友人認為女子被約會強暴,鼓勵報警。
女子指控,黃男原本答應房間讓給女子、自己睡客廳,女子以為黃男是一個正人君子,沒
想到半夜對方卻爬上床,她一直小聲喊不要,但對方卻淫笑說:「妳放心,我不會對你怎
麼樣」,但雙手卻不老實的一邊脫她的衣服,違反她的意願性侵得逞。
黃男到案坦承有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否認違背女子的意願,黃男辯稱,當天他邀女方回
家,並未承諾要睡客廳,睡在一起也未遭女方反對,因此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為釐清事實,傳喚黃男室友出庭作證,綜合相關證人的證詞後,判斷認為沒有證據
可證明黃男有違背女子意願性交,因此處分黃男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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