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沒闖紅燈被投訴 消防員走人
新北市郭姓消防員三年前開救護車出勤,因患者情況不緊急,未沿路鳴笛、闖紅燈,事後
被家屬投訴不夠尊重病患。當時他的林姓直屬長官要求郭到醫院向家屬道歉,郭不從,數
月後被調動。郭在上個月遞辭呈,表示已對消防體制心灰意冷。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當年經調查郭員出勤程序皆合規定並未懲處,但有與同仁討論精進與
民眾溝通技巧;救護資源有限,民眾也不該濫叫救護車。林姓直屬長官手機昨關機,未能
取得回應。
三年前中和一名九旬老婦跌倒受傷,幾天後打「一一九」叫救護車。郭到場評估老婦頭部
輕微腫脹,意識清楚,本當送往附近醫院檢查,但家屬指定送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以便下班後方便照料。
郭回憶,因患者情況並不緊急,救護車沿途未鳴笛、闖紅燈,僅開警示燈行進,事後卻被
家屬投訴。郭指出,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
閃光燈,須遵循交通規則。消防局督察室調查後未究責,但林姓直屬長官疑似看對方家庭
狀況不錯,怕惹出爭議,對他發飆「不要跟我提法條」。
據了解,林要求郭到醫院向家屬道歉,郭拒絕,當時的分隊長有到醫院向對方家屬解釋。
林事後提報懲處郭,因「長官擋了下來」,未批核,但郭數月後被從中和區國光分隊調往
中和分隊。
郭說,因不想迎合,又改變不了環境,「只能選擇離開」。孩子剛出生,四月分先請育嬰
假半年,等育嬰假期滿就辭職走人。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4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