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風傳媒 王彥喬
2.完整新聞標題:
大巨蛋變違建?》概括承受郝市府決策,柯市府辯論狀為遠雄背書 多處自我打臉
註:當初陳景峻和蔡壁如穿梭其中為雙方斡旋就有感覺柯市長和遠雄隔空叫罵像是在唱雙
簧,柯市長只是講一些鄉民喜歡聽的話,實際上柯市府可能不是如此運作,驚。。。
3.完整新聞內文:
大巨蛋「撤銷建照」官司,由民團對前郝龍斌市府提告,近期宣告將出爐,雙方辯論書狀
你來我往。經細查,台北市府身為被告,在這起爭訟中的辯論書狀,卻出現前後立場不一
,以及為遠雄背書的情況,如柯文哲曾說周邊的商業量體過大、貪婪的財團,如今卻在正
式的法庭辯論狀中稱「商業無喧賓奪主」,前後態度差異之大,有如「人格分裂」。易信
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俐表示,市府此舉恐作為遠雄日後與市府爭訟援引的證據,以及法
庭認定事實的判斷依據,增加市府輸掉後續近10個爭訟的機會。市府法務局長袁秀慧坦言
,自己並不曾被徵詢這個問題,由都發局委外律師經手,顯見市府的總體法律思慮戰並不
完備,給了遠雄在法律戰中突擊的空間。
民團告北市府 出現柯市府和遠雄在法庭並肩合作的怪現象
在這起案子中,民團身為原告,市政府為被告,遠雄在法院要求下以參加人身分答辯,民
團指該建照審查時不但程序瑕疵,就連審查基礎都有不確實與偽造的嫌疑,市長柯文哲身
為郝龍斌市政府的承繼人,基於市政延續性,概括承受該官司,台北市政府在法庭上,卻
成了與遠雄並肩對抗民間團體的情況。
經檢視三方辯論書狀,各方自當為自身辯護,然而,若聚焦柯市府為了處理當前與民團的
建照糾紛,卻更多地傾向遠雄方,產生的文字與日前對遠雄叫囂有別的立場,讓人很難相
信,這樣自我矛盾的內容,同樣出自北市府。
園區內商業設施過大?柯市府前後立場反覆
舉例而言,民團質疑大巨蛋園區為「文化體育園區」,怎麼有這麼多商場,懷疑遠雄偷渡
空間,且商業凌駕體育空間,對此,北市府與遠雄的辯論立場則「幾近一致」。
市府在辯論狀中表示,大巨蛋園區內的商業設施面積僅佔10%,體育文化佔89%,足見並無
商業喧賓奪主及主輔異位的情形,市府還在書狀中畫底線寫道:「本來即未設有文化體育
設施量體必須大於商業的限制,更不以二者量體大小作為判斷其「主輔關係」,也說,大
巨蛋採中空挑高球體設計,球體無法計入樓地板,也不該用「樓地板」計算面計,商業設
施也該達一定規模才能產生足夠經濟效益。就辯論狀看來,市府在建照撤銷官司中,選擇
為遠雄龐大的商業量體及被犧牲掉的體育文化空間背書,賦予遠雄該作為正當性。
北市府大巨蛋案調查報告 與訴訟辯詞完全相反
反觀2015年初柯文哲成立的「廉政透明委員會」調查大巨蛋案,當時製作的「大巨蛋案調
查報告」第39頁、第十點中明確指出「遠雄大巨蛋公共建設與附屬事業之比重顯有本末倒
置,形成一反客為主之BOT案,違反促參法立法本意」,簡言之,廉政透明委員會報告結
論認遠雄大巨蛋「主附設施倒置」,顯然與現正進行的建照訴訟稱「無主輔異位」是完全
顛倒的立場,甚至與柯文哲公開稱「貪婪的財團」差異甚大,北市府在只經過1年多時間
就有南轅北轍的說法,簡直可以「人格分裂」形容。
北市為遠雄背書,2011年都審不用審防災人數
除此之外,市府在此件官司中落於白紙黑字的辯論狀,當中還可見為遠雄作為「背書」的
味道,而這樣的背書,意味著,柯市府與遠雄的其他近10件官司,都必須概括承受市府在
眼前這起糾紛中所言,也意味遠雄可能在接下來的任一官司中,會以市府為其背書的文字
,證明公司所為是市府「認可」的,市府屆時就必須承擔所有已經脫口的文字構成的法律
效力,增加輸掉爭訟的風險。
比方說,民團質疑市府在建照核發前的「都市設計審議」時,遠雄提供的是不實或低報的
大巨蛋園區人數,嚴重影響救災。但市府的辯論狀中反駁,都審時根本不需要審防救災人
數。市府書狀是這樣表示:大巨蛋的都審歷程從2007年到2011年6月28日,與都審人數相
關的「防災、救災空間及設施設備配置事項」,該規定是於2011年1月6日才增加的審查項
目,規定剛好是在審查期間內才擬定,因此,「當時自不須將此增加的條文納入審議範疇
事項」,顯然,市政府的態度是,遠雄在都審時不需要審理防、救災,相應的人數也就無
所謂了。
綜上,當柯政府透過聘來的律師擬出的辯論書狀,只著眼於贏得眼前與民團的建照爭訟,
而選擇「與過去立場有別」的言論文字,或為遠雄在大巨蛋案中的作為「背書」,則市政
府就必須承擔與遠雄現正進行中的其他近10個訴訟,遠雄可能會據市府書狀加以攻訐,以
贏得其他爭訟,到時的市政府就甚難推翻前面的書狀內文字,法院也易以此作為判斷的依
據。
前後矛盾陳述 很可能被遠雄引用
黃俐對此表示,「如果不利於己或前後矛盾的陳述,被其他訴訟的對造拿來引用,即有可
能會被法院認定產生自認效力」,她說,「簡單說,就是一個人(指柯市府)必須為他曾
經說過的話負責,而不是在甲法庭說A,乙法庭說B。」她認為,若市政府的書狀寫了一些
不利於己的事情,被遠雄拿來另一個訴訟用,雖然不生拘束法院的效力,但仍可作為法院
認定事實的判決依據與證據,且對造遠雄一定會引用。
袁秀慧:市府沒有人諮詢過
據此,進一步詢問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市府是否有預先準備相關以防備遠雄未來可能的
反擊。袁秀慧坦言,市府此次與民團的建照爭訟,是都發局委外律師事務所處理的,不經
她手,自己也不會過問,她只能事後看辯論狀。對於上述因市府前後立場不一,而易遭遠
雄攻訐,袁也直言,市府沒有人向她諮詢過此一可能性,不過,若出現前後立場不一而互
相扞格的問題,市府就該到法庭解釋歧異原因。
據了解,袁秀慧在當前在大巨蛋案上,市長室方面只願意讓她關心與遠雄的BOT合約修約
部分,其他爭訟她並無權過問,相關權力掌握在市長室手中,不容置喙。
至於此次建照撤銷訴訟將於4月宣判,袁秀慧也以其律師專業表示,可能會出現3種情況。
其一,法院認定遠雄取得的大巨蛋建照不合法,撤銷建照,大巨蛋立即成為「違建」,必
須拆除的可能性是有的;其二,建照合法,不需撤銷,原告民團可再訴;其三,民團在此
案進入行政法院前,已先走「訴願」程序,但當時遭判定提告人不是當事人,無訴願資格
,此次判決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需重回訴願程序,由訴願委員
會(府外委員9人,府內2人)自我檢視當時判定提告人非當事人的決議是否應當,並就建
照事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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