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沒寫作業就打頭 老師挨告法官判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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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12:38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新北市洪姓國中男老師因班上一名國一女學生沒寫作業,打了少女的頭一下,少女返家稱頭
部不舒服,身心受創,父母因此對洪提告求償30萬元,還要求老師要登報道歉;新北地院以
洪承認有打學生頭,屬違法體罰,侵害少女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但少女並無提出受傷
證明、名譽也未受損,昨天僅判准賠償3000元。
判決指出,目前15歲的少女聲稱,洪姓男老師在2015年9月30日發現她沒有寫完作業,下課
時打了她的頭一下,事後連續幾天她都覺得頭部不適,感到身心同時受創,學校也沒有妥善
處理,最後只能轉學;少女父母不滿洪竟然打女兒,且自始至終都沒有道歉,提告要求老師
登報道歉,賠償30萬元。
少女父母要求老師在報紙刊登「洪○○不當管教,動手打學生頭部,在此承認錯誤、改進」
的道歉啟事。
洪到案證稱,這位學生常常缺交作業,基於導師職責,當天只是要提醒她按時交功課,才「
推」了她的頭一下,不是真的「打」,女學生事後上課、狀況也都正常,認為受傷、身心受
創應是誇大之詞。
洪表示,同年10月9日晚上,女學生父親在LINE家長群組PO出與前立法委員黃志雄討論體罰
問題,他看到後立即打電話解釋道歉,隔天還帶了咖啡和餅乾到女學生家,女生父親有稱:
「沒事,整件事就當沒事,不用擔心,不要再提這件事了」,他也因這件事被學校行政懲處
。
但同年10月底,女學生父親又用Line傳了一則老師體罰學生的新聞報導,他趕緊再度致歉,
對方卻稱「咖啡已經臭掉,倒掉了,餅乾也不吃,你自己看著辦」;同年11月2日洪在學務
主任陪同下,再度向女學生道歉。洪稱他多次向學生及家屬道歉,女學生最後會轉學,是因
課業無法跟上同學,和這件事沒有關係。
法官認為,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違法處罰包括體罰、誹謗、
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另依「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違法處罰類型如毆打、
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等,洪師打一下頭,雖無法證明受傷,也算違法處罰。
新北地院審酌少女父親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洪姓老師承認打女生的頭,但少女父母並無提
出少女受傷的證明,且法官認為少女被體罰的情節並不嚴重,僅判賠3000元精神慰撫金。至
於少女父母要求登報道歉部分,因洪姓老師體罰行為並無侵害少女名譽,並未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