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 政治任命要有任期制 不然司法就變成為政治服務的單位了~
人民的權利也會剝奪的所剩無幾了~
最佳解 :
1. 一期四年拉
2. 指定下任的法官 非本任的 也就是指定最高院法官後 四年後才會上任
※ 引述《valender (非理性繁榮)》之銘言:
: 這個實在非常扯
: 這是在中南美洲搞政爭才會看到的吧
: 我支持政治任命,讓最高法院可反映時代民情,遏止恐龍法官
: 但是請改成任期制不得連任並且要經立法院同意,這才是合理的做法
: 終生制+不用立法院同意,這在國際政治上根本找不到先例,而且侵害連修憲都動不了的
: 權力分立原則,為了權力不顧台灣民主健全永續發展
: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個後果有多嚴重讓我說一下
: 首先,先看個解釋
: 釋字499號
: 「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
: 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
: :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
: 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 想像一下,今天如果突然總統說,阿什麼都民主太沒效率,修憲改成總統說得算好不好!
: 你可能覺得很扯,但之前在德國有個躁鬱症患者就覺得憲法有主權在民怎麼辦?簡單呀就
: 修憲就好,結果怎樣大家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