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愈判愈輕 二審18年更審兩次剩11年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3年前懷疑羅姓老鄰居密告他偷竊,還非禮他的女友,竟闖進羅家潑灑
甲苯並點火,將羅男活活燒死,羅男死前拚盡最後一口氣告訴警員:「是『阿欣』放火燒
我!」陳男卻矢口否認縱火,高院更二審指陳男手段兇殘,但罹患精神疾病,今依殺人罪
酌減改判11年徒刑,仍可上訴。在押的陳男(52歲)今未被押解出庭,去年9月更一審依
殺人罪判刑15年時,陳男聆判後還押被問到:「法官給你減判3年,有歡喜否?」陳男答
稱:「有喔!」判決指出,陳男與羅男(76歲)原為宜蘭金六結營區附近眷村的老鄰居,
2人曾結伴行竊,陳男於2014年間被警方查獲,懷疑羅男告密,又聽聞自己的曹姓女友和
羅男上床,還被羅男帶去賣淫,陳男盛怒下,同年8月17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載曹女去找
羅男理論。陳男單獨進屋與坐在床邊的羅男爭吵,涉將預先備妥的一罐甲苯朝羅男身上潑
灑隨即點火,羅男上半身變成一團火球,衝出屋外哀號:「救命啊!拜託救救我!」陳男
趁亂載曹女逃離。羅男送醫後,因全身超過40%面積二、三度燒傷,同年9月3日晚間引發
敗血症及本身的食道靜脈瘤破裂不治。羅男死前強忍痛苦,在病床上對錄影的警員說出:
「是『阿欣』(陳男)放火燒我!」並說:「我今天死期到了!」陳男到案否認潑灑甲苯
縱火燒死羅男,推稱順手拿屋內一個裝有甲苯的鐵罐丟羅男教訓,是羅男自己點火抽菸,
誤觸外流的甲苯引燃大火,陳男宣稱幫忙滅火,人不是他殺的。歷審法官均認定陳男不以
理性合法方式解決和羅男的紛爭,卻預先分裝一小罐甲苯,帶到羅家潑灑縱火殺人,手段
兇殘,使羅男死前承受極大的驚惶與痛楚,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且遲未與羅男家屬和解。
此外,法官指陳男雖經醫院鑑定認為患有精神疾病,但醫院也發現陳男消極不受測,出現
雙眼放空、流口水,吃紙跟棉球等舉動,加上陳男出庭能有條理為自己辯解,代表犯案時
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陳男18年徒刑。經最高法院第一
次發回,要求查明羅男死前錄影指證陳男的經過,高院更一審改判陳男15年徒刑,最高院
再度發回,要求查明羅男死因與是遭火焚還是自體宿疾所致,更二審依據法醫研究所函覆
,仍認定就是陳男燒死羅男,而非羅男本身的腫瘤導致死亡,且陳男素行不佳,但更二審
仍法內開恩,指陳男本案雖屬累犯,還是以陳男的精神病史,酌減改判11年徒刑,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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