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先說我的立場:反對總統政治任命!!!DPP不可能永遠都是執政黨!如果換成
KMT呢?更何況DPP也是人組成的,是人就有私慾,就可能利用這種設計干涉甚至是控制
司法審判!
關於現今最高法院的組成我的認知與您不同:
1.按法官法第7條第2、3、4項規定:
「司法院設法官遴選委員會,掌理法官之遴選。」
「前項遴選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其他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一
次,名額及產生之方式如下:
一、考試院代表二人:由考試院推派。
二、法官代表六人:由司法院院長提名應選名額三倍人選,送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
員會從中審定應選名額二倍人選,交法官票選。
三、檢察官代表一人:由法務部推舉應選名額三倍人選,送請司法院院長從中提名
應選名額二倍人選,辦理檢察官票選。
四、律師代表三人: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地律師公會各別推舉應選名額三倍
人選,送請司法院院長從中提名應選名額二倍人選,辦理全國性律師票選。
五、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六人:學者應包括法律、社會及心理學專長者,由司法
院院長遴聘。」
「第二項委員會之決議,應以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
由上可知,司法院院長在遴選委員名額產生具有一定的支配性,但非是全面的。
而司改會議擬議的卻是,全數由總統任命!這就開啟政治干涉審判的危機。
※ 引述《gyGirl ()》之銘言:
: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 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並經國會過半數同意後,由總統任命之,並規定固定任期
: : 在程序上和司法院大法官類似 這樣可能是比較好的配套
: : 不太可能是單純總統任命,不經國會同意,這樣正當性不夠。
: 你提的版本絕對會比新制、舊制更容易讓總統控制最高院法官
: 為什麼 看看新制跟舊制吧
: 舊制 新制
: 第一階段 司法院長提名 司法院長提名三倍人選
: 第二階段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核 法官遴選委員會篩至二倍人選
: 第三階段 司法院長任命 由總統圈選足額後公佈任命
: 因為司法院長提名是總統的職權 所以名單是直接控制的
: 任何人想被提名 只能通過總統提名才有機會 第一關就被總統篩掉了
: 舊制呢? 沒有經過總統 而是司法院長直接控制提名名單
: 而司法院長是總統提名的 所以是間接控制
: 但是新制呢 總統的權限有大幅降低
: 司法院長直接控制了第一階的名單 任何人想被提名 都要過司法院長
: 第二階段是法官遴選委員會
: 這裡面包括一些學者、法界人士組成的委員會來去除掉一些不適合的人選
: 但重點是 只能去除至二倍人選
: 所以司法院長是直接控制名單的 而法界、學界和總統則只能去除他們認為不適合的人選
: 我舉例好了 現在最高院法官共缺2人
: 這樣司法院長能提名六人
: 假設司法院長是綠皮藍骨好了 司法院長提名了六人
: 分別是 一二三四五六
: 這時候法界、學界只能刪掉兩位 假設是刪五六好了
: 變成了總統要從一二三四中刪掉兩位
: 請問總統能控制名單嗎? 通通都是藍的 沒有自己要的人選 只能硬選兩位剔除
: 假設刪掉三四好了
: 最後最高院法官補上這兩位一二
: 請問總統有辦法干預司法嗎?
: 新制最關鍵的部分在於第一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