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客運「輪子在走才算工時」? 勞動部怒駁「沒說過」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4月27日 18:34 陳宜加
有勞工團體質疑,桃園某客運業者採行「輪子在走才算工時」作法,事涉違法,勞動部今
天澄清,勞動部長林美珠未曾表示遊覽車駕駛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凡受雇主指揮監督或
受命等待提供勞務時間均屬工時。至於該客運員工陳情事業單位違反工時與延時工資規定
部分,將請桃園市政府依法查處。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所稱「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設施內、
或雇主指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時間;此外,《勞基法》第35條同時要求
雇主必須在工作時間內,每4小時應給予勞工30分鐘休息時間。
所稱「休息時間」,指勞工得自雇主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的時間。因此,駕駛受雇
主命令,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待命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同時須遵守休息時間規定
。
勞動部表示,業者對於駕駛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安排及樣態不同,惟其與駕駛約定工作時
間及休息時間,仍不得低於《勞基法》最低基準。駕駛在外工作,常受行駛路線長短及交
通離尖峰狀況等影響,時有一旦上路即無法即時中斷之特性,例如高速公路塞車,致無法
於預定時間離勤休息,方能允許雇主另行調配休息時間。至於一日行程中未行車的間歇時
段,是否屬工作時間,仍應視個案情形,先釐清是否為待命時間而定。
勞動部重申,駕駛員的身心健康與公眾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業者應遵守《勞基法》相關規
定,妥適安排駕駛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方能對勞工之健康及大眾運輸安全有所保障。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27005270-260405
5.備註:
可是蝶戀花事件時 表姊確實說過「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