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須更有彈性 魏啟林: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應放寬
2017年04月28日 04:10 陳碧芬/台北報導
「一例一休」勞工休假新制上路以來批評聲浪不斷,前行政院祕書長、國票金控董事長魏
啟林建議,新法應授與勞資協商的彈性空間,並依據產業特性,讓員工有彈性多加班,達
到「提高總薪資」的目的,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0~60小時,變形工時也應
放寬以兩個月或三個月為計算基礎。
中華經濟研究院、蔣碩傑先生文教基金會27日舉辦「一例一休對勞動市場及產業的衝擊」
,邀請經濟學者解析背後原因,由仍在台大國企所任教的魏啟林擔任引言人。
魏啟林指出,勞動新制意在落實周休二日,即使企業界預估經營成本會增加3~5%,還是
達到勞工休假的目標,台灣這部分已經落後很久才實施,但勞工並沒有因此高興,反而因
為限制加班導致收入減少而不高興,「勞工更在乎的是薪資」,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對於
增加勞工薪資,並無顯著效果。
魏啟林認為,低薪才是台灣勞工真正在乎的根本問題,主計總處統計可以看出,台灣低薪
現象和薪資不均的情況愈來愈嚴重,台灣基本工資調整的幅度遠不及南韓的幅度,建議新
制若要調整,應在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下,給予員工更彈性的加班可能,以提高總薪資為目
的。
至於薪資較高的中高階經理人,他指出,可考慮採責任制,藉此來平衡企業競爭力,像美
國在薪資達一定程度以上,即使是勞工也採責任制,不至於衍生出限制高薪員工周末不得
加班造成的競爭力低下問題,日本亦有採幹部以上依責任制作法,都是台灣可以借鏡之處
。
魏啟林強調,各國對於保護勞工法令是朝彈性、授權勞資雙方協議為優先,雇主要求勞工
加班,一定要經過勞工同意,在其他國家若資方被檢舉任意要求勞工加班,一定會遭到重
罰,但會尊重各產業的特性、淡旺季節,由勞資合議,放寬變形工時的實施彈性,從現在
的4周或8周,改成2個月或3個月為計算標準,「勞動新制的最終目的,是創造三贏,絕不
是通輸」。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42800008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