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st50410 (AI-查克)》之銘言:
: 1、被害人有答應要把為何自殺的原因公諸於世嗎?
: 2、所謂8年前被補教名師誘姦,為何當時沒去醫院驗傷採證及警局製作筆錄?
: 8年前被害人約16-18歲左右,屬於公訴罪,所以這件事發生時被害人之父母
: 知道嗎?為何讓兇手逍遙法外?
: 3、現在被害人自殺死亡,當時的兇手會拍手叫好,死無對證!
: 4、性侵害被害人的身份與受暴過程都是隱私,應受法律之保障而不得對外公開吧?
: 5、發表聲明後,還要大家去買她的書,說書中就是在說她的遭遇,
: 如此是否有把被害人的剩餘經濟價值利用到最大限度之嫌?
: 6、客觀來說,由聲明中解讀,這是一個疑似性侵害案件導致被害人罹患創傷後
: 症候群而在8年後自殺死亡的事件是吧?
因為回應裡頭有講到家庭,我來分享一下我周遭的小故事。
我有個親戚在中部,
媽媽是某大學的行政,爸爸是一家製紙公司的經理。
家境還算好。
他們有個女兒,就暫稱為W
那時候大概是高二的樣子。
從小到大常常聽我媽說他們母女關係很差。
後來又一次我跟W聊天,
他說他媽媽會認為他搶爸爸,因為自己太黏爸爸了。
我說,不可能吧,哪有媽媽會嫉妒女兒。
W馬上流淚,不誇張。
他說,他媽媽有私底下警告他不要跟爸爸撒嬌走太近,怕亂倫。
後來因為也忙,這件事情我也沒放在心上。
直到某天,我跟我媽聊天的時候,
我媽說,W交了一個28歲的男友,而且還發生性關係。
我很驚訝,問我媽消息來源,
我媽說,w跟他媽吵架的時候說出來的。
後來,w懷孕了,w的媽媽只給了一句,
野小孩出去外面生,w就跟28歲的同居。
小孩生了後,這個28歲的廢物劈腿,
想也知道,一個快三十歲的,在網路上找交友,
還找到一個高二的女生道德感是能多重?
w走投無路下帶小孩跑到我們家暫住。
寫到這裡有點累了。
反正後來,w自殺,留下小孩。
這時候w的媽媽出現了,
先是大哭大鬧男方家裡,說要告他們。
後來是男方拿錢出來擺平。
然後又要爭撫養權。
一整個女兒代言人要爭正義一樣。
我的意思是,
現在社會其實很多光怪陸離的事情很多,
可能在以前都是檯面下,
現在都浮上來了。
要怎樣檢討都對,但也都錯。
我比較消極,反正那是別人家的事情,
自己遇到了再來處理。
可能會有人覺得遇到了你就知道怎樣怎樣,
啊,遇到就遇到了啊,這種事情能預防嗎?
一件事情端看每個人的想法不同會有不同的結論。
但,看了這麼多,
我真的不相信人跟人之間真的沒有「利用」問題。
父母親也是。
只是多寡而已。
我有個客戶跟我說過,
其實,
「賤人很多,但壞人很少」
他指的壞人是真的會主動去害人的那種。
我還在驗證中。
幹,這社會到底還能相信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