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27:11※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看了版上討論了許多
: 關於誘姦的案例 聽起來
: 誘姦=合意性交+女森反悔?
: 是這樣嗎?
我國刑法就性交行為設有處罰規定的態樣有下列情形:
一、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而為性交者
(刑法第221條,第222條設有加重規定)
二、利用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似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
者(刑法第225條)
三、對未滿14歲被害人為性交行為(刑法第227條第1項)
四、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被害人為性交行為
(刑法第227條第3項,第227條之1設有免罰規定)
五、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
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刑法第228條)
六、以詐術使被害人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刑法第229條)
假設事實為補習班老師與學生間的合意性交,且學生已滿16歲
是否會構成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罪,如最高法院99台上4367判決意旨指出
「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之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係因加害之行為人與被
害人間具有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而利用此權勢或機會,進行性侵害,被害人雖同意該性行為,無非礙於上揭某程度之服
從關係而曲從,性自主意思決定仍受一定程度之壓抑,故獨立列為另一性侵害犯罪類型。
」
即因被害人形成性自主意思決定的過程受到壓抑,故認為此一行為仍應受處罰
所以問說「誘姦=合意性交+女森反悔嗎?」
顯非此事重點
道德上及法律上該問的是
「為何身為人師卻利用學生的懵懂無知、對愛情的憧憬來宣洩自己的性慾?」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28 16:28:00所以你要讓法律管到哪裡啊?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4-28 16:28:00為啥學生=懵懂無知啊 這邏輯讓我我豆頁好疼啊
加強青少年的性教育已經身體自主的觀念吧 已經被幹完才發現上當了
作者:
fglkgh (當我們同在一起)
2017-04-28 16:29:00推!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7-04-28 16:29:00真要用法律管感情,新竹的回收業者早就告母豬詐欺了
16合法幹了啦 還在老師什麼 補教老師交往女生有錯嗎?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4-28 16:30:00房思琪的故事請放到國一課本
作者:
VXcc (vX)
2017-04-28 16:30:00最後三句突然迸出 虎頭蛇尾欸你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4-28 16:30:00為何身為老師會管不住自己的小頭呢?
合法不一定合乎道德 用法律來規範感情不太適合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28 16:30:00上了什麼當 又不是說你不想跟人家作愛
作者: dimw 2017-04-28 16:30:00
16歲這年齡太微妙了 要說人家無知是在侮辱她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28 16:31:00那為什麼女學生管不住自己的陰戶呢?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4-28 16:32:0016歲連駕照都不能考 管不住小頭還可以理解
作者:
lunaX19 (Lazy&)
2017-04-28 16:32:00法律如果是道德的底線 不少推文看來沒有下限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28 16:32:00法律就是法律 不是什麼道德的底線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32:00所謂無知是指感情,想請問在座各位16歲的時候對感情懂多少?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33:00滿級分的考試成績=感情經驗滿分?這邏輯我也是醉了
作者:
lunaX19 (Lazy&)
2017-04-28 16:34:00期待每個未成年不蠢 不知道誰問題比較大呢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4-28 16:34:00當下應該很爽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4-28 16:35:00說真的 16歲再怎麼無知 應該也知道不能隨便跟人家%%%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28 16:36:00我覺得知道對方結婚了還跟對方%就滿誇張了
作者:
jinkela1 (無敵金珂垃)
2017-04-28 16:36:00這裡誰不是靠女生對愛情的憧憬破處的啊
作者:
siba ( )
2017-04-28 16:36:00推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37:00不管是男老師對女學生,或者女老師對男學生,或是同性之間都是一樣的標準,何來女權自助餐可言?Y
我被騙但心甘情願性交v.s他是老師,不想但只能乖乖
作者: sharb 2017-04-28 16:37:00
大概騙一下說離婚就娶妳吧 可能是這樣被說誘姦
作者:
SuperUp (( ̄▽ ̄#)﹏﹏)
2017-04-28 16:38:00你這樣寫不夠聳動不太能引發濫情 性慾這詞改成獸慾試試
作者:
jinkela1 (無敵金珂垃)
2017-04-28 16:39:00心得就很爛啊 這裡誰不是得仰賴女生對愛情憧憬才開腿給
作者:
LWK (LWK)
2017-04-28 16:39:00老師的課後輔導
就算一般能100%判定性侵案例 報案到司法流程對當事人只
誰利用誰,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分清楚的,有時候各取所需,妨害家庭跟背著配偶偷吃沒有誰比較高級,只是補習班老師身為年長者要負完全責任,更有義務要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28 16:40:00不是心甘情願被騙,是心甘情願地性交
作者:
LWK (LWK)
2017-04-28 16:40:00是說當下也是自己合意的 都結了婚還想不開 當她丈夫有夠衰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40:00法律上這樣規定就是在要求老師管好自己的性慾,很多人卻反而
作者:
jinkela1 (無敵金珂垃)
2017-04-28 16:41:00今天只有 性侵 和 沒性侵 的差別 中間沒有什麼誘姦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4-28 16:41:00法律沒辦法干涉感情部分的交換,但是可以管是不是強爆
作者:
LWK (LWK)
2017-04-28 16:41:00法律有規定補教教師管好性慾?那是道德吧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42:00要求被害人?難道今天小羅莉或小正太說想做,你就真的做?Y
作者:
jinkela1 (無敵金珂垃)
2017-04-28 16:42:00法律就犯罪和沒犯罪而已 今天老師如果沒偷沒強迫沒騙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04-28 16:42:00她應該看過張愛玲的小說吧?
作者:
LWK (LWK)
2017-04-28 16:42:00法律沒規定滿16合意違法 就這樣 你可以說他不道德
作者:
jinkela1 (無敵金珂垃)
2017-04-28 16:43:00沒迷姦就是沒罪 道德有瑕疵也不代表有罪 不然我很懷疑這裡到底有幾個鄉民沒騙過女生的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44:00權勢性交要有脅迫的事證, 舉證沒這麼容易
網路上主張主張誘姦派或沒有誘姦派只是各自在自己的假想的情境出發而已,當然沒有交集,單方面說法都有督割疑慮的,何況什麼資訊都沒有,這樣也急著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4-28 16:44:00這樣規定就代表老師要管好自己的性慾?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6:44:00肥宅會騙 還輪得到左右手服侍嗎
作者:
jinkela1 (無敵金珂垃)
2017-04-28 16:45:00今天不是“老師有沒有誘姦” 是“世界上就沒誘姦這回事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45:00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46:00如果沒有"利用權勢"的具體事證,那一定告不成...
作者:
jinkela1 (無敵金珂垃)
2017-04-28 16:46:00張腿給我幹 她隔天酒醒後悔算我誘姦嗎?
開口閉口說誘騙,這少要把男師說過的「會跟老婆離婚給我督一下」這類的謊話拿出來讓大家評論吧
作者:
jinkela1 (無敵金珂垃)
2017-04-28 16:47:00有用權勢脅迫那就是普通性侵而已 總而言之 世上沒誘姦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6:47:00你去夜店沒用假身分 沒唬爛 幹完當然不能叫誘姦騙砲啦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47:00當然,法院實務上仍會就性自主意思是否受到壓抑審認,這涉及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48:00檢察官舉證的問題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6:48:00可是你唬爛騙砲 會沒問題嗎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48:00總之16歲以上在法律就已經是性自主了,沒法主張自己無知
作者: dimw 2017-04-28 16:49:00
以我個人印象 一般是你去找小學生新聞才會說你誘姦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49:00法律就是認為你受過教育,在性的部份已經懂事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4-28 16:49:00法條上就是寫利用權勢 中文不好一直跳針夜店騙砲是三小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4-28 16:49:00法條是法條阿 法條不足不能加嗎?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50:00但如果說必須利用權勢脅迫,這樣解釋顯然又太過限縮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51:00這很難告的成啦...更何況又過這麼久了...頂多拉出來公審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51:00畢竟脅迫在刑法第221條已有規範,體系上這樣無異重複規定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4-28 16:51:00
大家16歲都在幹嘛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52:00我必須說,實務上228成立的案例,多發生在16歲未滿的情形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52:00因為"利用權勢"要很具體...這麼重的案件舉證一定要謹慎
16歲就是法定可合意性交的年紀,蘿個屁喔,你要不要問問看板上對蘿莉的定義?
作者:
hosen (didi)
2017-04-28 16:52:00奇怪,老師結婚不是有元配妻子嗎?都沒人考慮一下原配的感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4-28 16:52:00
感覺大家16歲時已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
作者:
hosen (didi)
2017-04-28 16:53:00受,冒出一個年輕貌美的女學生搶了我老公,還跟我老公通姦,我跟孩子怎麼辦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53:00都已經快10年了...有錄音/錄影嗎? 有監視器嗎? 都沒了啊
也一堆老師跟學生修成正果的 真的立法下去 拆散很多
作者:
hosen (didi)
2017-04-28 16:54:00至少人家原配在法律上更有人權更有保障才對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54:00不然我國法律就是認為你16歲,發生性關係自己就要負責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7-04-28 16:56:00補習班老師的工作是討好學生吧
男師有沒有可能用權勢逼迫女學生跟他交往?這個可能當然有啊,但你查證了嗎? 你確定了嗎?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56:00實務上多的是補習班老師跟學生做,被起訴有罪的案例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57:00補習班老師有什麼權勢?
作者: enterking (..) 2017-04-28 16:57:00
不就是個妨礙家庭的小三自殺而已嗎?
作者:
TRUNKSX (K)
2017-04-28 16:57:00紅明顯 男生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6:58:00樓上...拿判決出來看看啊...沒有具體的"脅迫"動作一定沒事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6:58:00例如北院103年度侵訴字第61號、高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411號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7:00:00當然你們要咬滿16歲做就是自己要負責,這在法律上絕對有空間
法條寫的跟你最後的結論好像有點差距捏 假設男方是學校老師 具裁量成績的權勢 那這就沒什麼好說的 條件符合 但如果今天是補習班老師 對學生並無類似權勢 那還能適用嗎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7:01:00北院103年度侵訴字第61號 <<< 這你查一下,這有具體事證啊有具體威脅的事證...而且還有好幾個證據耶這說明要用權勢猥褻罪的話,就是要有這麼多證據才能成案
作者:
TJCombo (老頭)
2017-04-28 17:04:00靠法律你搞不到他啦,難不成你用道德來約束他? 別傻了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7:04:00我也上面也說了,性自主決定受壓抑,這仰賴檢察官的舉證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04-28 17:05:00幹 女的做得時候沒爽到嗎
作者:
hosen (didi)
2017-04-28 17:05:00強姦罪不一定成立,但原配告妨礙家庭,通姦罪是一定成的
女學生就不會出自自己的慾望跟愛情上的憧憬去利用男老師的性慾嗎?為什麼男老師就不會才是憧憬愛情的那個?講得這麼武斷,我還以為鍵盤法律人都很嚴謹的,結果只是女權自助餐
作者:
jslov (~.~)
2017-04-28 17:08:00第五條
能感受到原PO很想為受害者打抱不平 但此事訴諸法律的話對女方很不利 即便有強大輿論幫助下 刑228也未必能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4-28 17:11:00一記良心譴責 效果十分顯著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7:11:00看完原po舉的判決, 判有罪都有"威脅"不從的話要xxx的行為舉的2件都有這個橋段發生, 沒有單純的因為他是老師而有罪
問題是 你要怎麼證明性自主受壓抑 不是單純看雙方角色而已捏 還有雙方互動等等 這些都是舉證困難之處 更何況已經這麼久了 記憶會有曼德拉效應 新聞吵這麼久出來的證詞難免偏向學生向 能採證到什麼程度還很難說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7:14:00具體說就在"威脅"的事證~ 至少台灣要有這個過程才會入罪不能只看是否壓抑...很多人交往過程都很壓抑啊
問題是 大型補習班老師很難有這種權勢去脅迫學生吧而且原PO的結論感覺跟權勢也沒什麼關係吧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7:16:00不過法條並未明文限於威脅,以詐術或他法仍有可能構成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7:18:00樓上..法條沒有明文, 但實務上的判決都是有的!!!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7:18:00所以我才說要用壓抑,而非威脅,威脅實務上常見是因為相對好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7:19:00嗯...除非這個老師直接認罪,不然要入罪一定得具體( ︶︿︶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7:19:00舉證,就刑法法條的解釋本來就該緊扣保護法益
那你要怎麼證明壓抑? 總不能只要是學生老師就說學生受壓抑吧 這種貼標籤的方式也是歧視吧...
作者:
env (沙鍋大的拳頭)
2017-04-28 17:20:00若直接說壓抑等於脅迫,這不但不合於邏輯,也會造成漏洞
兩個人搞婚外情,成年完全行為能力的那一方一定比未成年那一方更有義務要制止,但是要談這要就叫做佔便宜或是誘騙、誘姦,我覺得真的要等到雙方的說法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7:23:00具體舉證除了脅迫之外,好像沒有其他方法...至少目前科技如
出來比對檢驗,不然只就婚外情而不是欺騙內容來討論師生戀中16歲的那一方就一定是受害者,我覺得這是否定所有16up女性對愛情與性的自主權
作者: modkk (魔德軻軻) 2017-04-28 17:25:00
目前看來是合意性交啦,女生沒得到感情,男方也是滿垃圾的,有家庭還這樣跟高中女生發生關係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7:26:00而且從這女生的書上,他不像被權勢壓迫,而是感覺到混亂
所謂的詐術云云,哪怕是可以採信的一句話也好,只要有這樣的證據我都會百分百支持你的壓抑或是利用說法,但是憑空要說男師一定是用這樣的手段欺瞞無知的女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7:27:00書上感覺上這女孩子喜歡這個老師..但又很排斥性交...@@
學生逞獸慾,我看大家也別聊法條了,直接學婆婆媽媽說三道四靠腦補臆測就好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7-04-28 17:28:00該說, 女生想要交往, 男生想要性...我是說書上的故事喔而女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但男的又太主動...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7-04-28 17:30:00人家舌燦蓮花 猛得很
其實男生如果謊稱"我很喜歡妳,會為了你跟老婆離婚,你可不可以把身體交給我"這種承諾空話就100%是利
基本上還是要有脅迫或對方感知到脅迫單純師生戀男女發生關係是不適用228的
而KMT說的那種會離婚的屁話的那種,也不構成229更要命的是你也找不到證據去支持228或229的指控
假設是這種情況,在道德上絕對是個渣男,但原po如果想從法律上檢討男師就....恩.....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4-28 17:45:00中肯,整串誘姦的都是離題…
我覺得現在問題是1.女方在小說中、口述經歷有沒有提過這樣騙砲打的甜言蜜語,讓她誤以為可以用肉體交易愛情。2.女方的證詞男方是否能夠提出通聯資料等反駁,滿足了這兩個條件我們才能夠說男方利用女方不懂世間謊言引誘她上床。否則假設一般沒有欺騙、雙方充分瞭解通姦影響的師生戀要說成年男性一定單方面利用了16歲女學生的說法是不公道的
作者:
vaper (風雨飄搖的世代)
2017-04-28 17:50:00合意的成年就叫合意性交,未成年就叫誘姦,不合意都稱性侵就像未成年,父母養你叫養育,成年,母養你叫啃老同一個事件,不同年齡用不同字詞代義,人類社會的賣弄文字明明就是青春時期美好的初戀,卻變成誘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