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可以不要再那邊「誘姦」了嗎?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7-04-28 19:14:38
※ 引述《SamuraiJack (傑克武士)》之銘言:
: 有些母豬整天在那邊想要擴大刑法的定義讓台灣成為母豬天堂,實在是很煩耶。
: 台灣刑法有「妨害性自主罪」的章節,也就是從刑法221條開始往下,載明妨害性自主
: 的種種情況和要件,就拿221條來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
: 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可能符合228條的:「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是有沒有利用權勢,這個不好說,還是要看他怎麼「拐騙」,如果有訴諸自己的權勢,
: 像是不幫老師含你就小心啦,或者反過來幫老師含就有好處啦,或是其他類似小動作,那
: 就是利用權勢,這個有罪,要罰!
如果去租超跑、穿名牌
騙女生你是富二代小開
很多女生就馬上衝去和你上床
但隔天發現你只是個22k的窮酸宅
這樣算哪種情況?
女生是想要和有錢的人上床
而不是和22k肥宅上床
也算是違反女生意願吧
應該算誘姦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28 19:15:00
#算
作者: top1683 (我魯 故我在)   2017-04-28 19:15:00
算喔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7-04-28 19:15:00
100 天之後才露餡就不算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7-04-28 19:16:00
給錢就不是姦
作者: kugga (ン・ダグバ・ゼバ)   2017-04-28 19:16:00
這應該算無期徒刑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7-04-28 19:17:00
作者: Mesa5566 (Victor Mesa)   2017-04-28 19:17:00
你的立論點在女的只在意錢
作者: jovialguy (足男)   2017-04-28 19:18:00
當然是誘姦阿 利用女孩兒的單純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04-28 19:19:00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7-04-28 19:19:00
跟金光黨一樣啊 看你好騙才騙你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7-04-28 19:20:00
雙方都有獲取利益 但投機者有投機者的風險存在這點無法改變 因外物而做判斷 本身就應該承擔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7-04-28 19:23:00
母豬眼裡只有鈔票 怪我嚕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4-28 19:50:00
台灣法律太文言文了,每個人翻譯成白話文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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